鄉鎮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事業編
區縣級參公和鄉鎮抄公務員不能一概而論,各有優劣,鄉鎮公務員屬於行政編、從仕途上說晉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是處於鄉鎮,生活不方便;區縣級參公屬於事業編,但是屬於市區,生活方便一些。
公務員考試進去的參公和事業單位考試進去的事業單位應該都屬於事業編,但是肯定在待遇上以及職稱上會有些區別,參公變成公務員不是沒可能,甚至事業編也可以轉為行政編,關鍵就在於是否有政績、關繫上,很多人應該說絕大多數一輩子都不可能轉為公務員,最多混成科級就萬事大吉了,這裡面有個機遇和領導賞識的問題。
以上僅供參考,大主意你自己拿。
B. 鄉鎮裡面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有什麼區別
公務員與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有區別的,公務員是行政編,參公和事業單位都是事業編,但公務員與參公待遇是一樣的,事業編與前兩者在身份與性質有著本質的區別./>一是編制不同。參公人員還是事業編制人員,非行政,而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必須有行政編制。原本只有公務員和事業編兩種編制,但由於一些事業單位具有行使政府相關權力的職能,但是其單位的職工卻沒有公務員身份,而編委會又不可能審批通過擴大行政編的編制,於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中間衍生產物就產生了,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編制是事業編,這點毋庸置疑,曾經看到過編辦的批文,清楚的寫著所有職工都是事業編,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二是名稱不同。參公人員的名稱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從廣義上講具有公務員身份,但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不能算是正式的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需具備2個條件,一必須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職能。具備了這2個條件後經過本單位申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後,報上一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經過批准後這個單位叫做參公單位,參公單位的人員符合登記條件的,經過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登記後才能享受公務員待遇。參公的叫單位,不叫機關/>三是轉任不同。從公務員單位調到參公單位,編制就由行政編變成了事業編,反之亦然,參公單位調到公務員單位,身份就由事業編變成了行政編,這也就解釋了上面說的為什麼事業編與公務員和參公在身份與性質有著本質的區別,因為事業編不經過考試是不可能調入這兩種單位的,而公務員和參公是可以互通的。參公人員要轉任到行政機關有些省份是允許的(如山東省),但有些省份是不允許的,全國沒有統一的標准。在山東省,參公人員想轉任到機關當公務員要看這個單位有無多餘的行政編,而公務員轉任則無此限制,意思即參公人員想轉任到行政機關當公務員不但要象公務員一樣辦理各種轉任手續而且還要看對方有無多餘的行政編制(一般行政機關編制有空都向社會公開招考了),因此參公人員轉任比公務員轉任有難度,另外如有多餘的行政編制參公人員轉行政也要進行考試。(對於這一條,我有不同的理解。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人員的人員交流」。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從法理上來說,公務員就是一個權利義務的集合體,既然履行了公務員義務,就應享受公務員的權利,參公單位公務員就能流動,不應該設立參公單位公務員不能流動到行政單位的界線。
C. 鄉鎮裡面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有什麼區別
區別分類:
1、編制區別,一個是行政編,一個是事業編。
2、待遇區別,一個領公務員工資,一個領事業工資。
3、晉升區別,公務員在行政單位晉升(管理崗),事業在事業單位晉升(有管理崗,但大多數是專技崗)。
D. 公務員和參公編制還有事業單位之間的區別
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編制的區別
公務員與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有區別的,公務員是行政編,參公和事業單位是事業編,但公務員與參公待遇是一樣的,事業編與前兩者在身份與性質有著本質的區別。
公務員屬於行政編
公務員從事的主要是國家行政事務性工作,工資收入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由國家財政撥款。公務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辭職等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保險福利等也是與《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相掛鉤的。
參公
參公是我國政府各單位政工幹部和工作人員比較口語化的一種表述,全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管理。是指對政府委託或授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和不屬公務員系列的人員,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單位人員要具體分析,通過中央、省兩級公務員(參公)考試正常考錄的工作人員,嚴格意義上講不是公務員,但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編制性質
參公整體上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但編制上不屬於公務員的行政編,屬於事業編制。
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區別
參公的事業編和公務員都屬於國家財政同一撥款,幾乎在薪酬福利上沒有差別,然而一般來講參公單位比黨政機關的規格要低,晉升空間可能不如公務員大。
參公單位與公務員單位人員可以互調么?
可以,只要有接收單位和你現在單位雙方的同意,一個願意放人一個願意接收就可以,我們單位就有例子,從公務員單位調到我們單位,編制就由行政編變成了事業編,還有一位同志從我們單位調走了,去了機關,他的身份很自然就由事業編變成了行政編,這也就解釋了我上面說的為什麼事業編與公務員和參公在身份與性質有著本質的區別,因為事業編不經過考試是不可能調入這兩種單位的,而公務員和參公是可以互通的。
一句話,公務員是行政編制度。參照公務員是跟公務員待遇接近的事業編。
E. 鄉鎮(街道)裡面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有什麼區別
一、定義不同
1、鄉鎮公務員就是在鄉鎮級政府部門工作的,行使國家行政權利、執行國家公務的政務類公務員和業務類公務員。
2、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二、崗位不相同
1、鄉鎮公務員:中國由縣管轄的基層行政單位執行政務工作。
鄉鎮幹部職級如下:
鄉級正職(正科級):(十級);
鄉級副職(副科級):(十一級);
主任科員:(十二級);
副主任科員:(十三級);
科員:(十四級);
辦事員:(十五級)。
2、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准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4)、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該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5)、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結構比例的具體控制標准。
三、崗位聘用的方法不相同
1、鄉鎮公務員崗位需要參加地方的公務員考試,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什麼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2、事業單位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行業指導意見以及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根據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的原則,確定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聘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按照不低於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的要求聘用人員。對確有真才實學,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破格聘用。
尚未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的事業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和《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及行業指導意見的精神,抓緊進行崗位設置,實行聘用制度,組織崗位聘用。
已經實行聘用制度,簽訂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及行業指導意見的要求,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對本單位現有人員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並變更合同相應的內容。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完成崗位設置、組織崗位聘用並簽訂聘用合同的情況進行認定。對符合政策規定,完成規范的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根據所聘崗位確定崗位工資待遇。
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使事業單位現有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按照現聘職務或崗位進入相應等級的崗位。
各地區、各部門和事業單位必須嚴格把握政策,不得違反規定突破現有的職務數額,不得突擊聘用人員,不得突擊聘用職務。要採取措施嚴格限制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中高等級崗位的設置。
事業單位首次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崗位結構比例不得突破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已經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應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的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要嚴格控制崗位聘用數量,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狀況等情況逐年逐步到位。
F. 體制內的公務員,參公,事業編到底有什麼區別
1.公務員屬於行政編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國家機關中除了工勤人員以外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身份,都屬於公務員編制,包括國家機關、共產黨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和法院等。
參公
「參公管理」的全稱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參公管理是指事業單位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不是按照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而是按照公務員的管理方式,這樣的單位承擔一定的政府職能,被稱為參公管理單位。參公管理單位的人員在晉升時可以和公務員之間流動。簡單的說參公管理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待遇相同,但是不是公務員編制。
2.公務員與參公的區別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工勤除外)與公務員的區別,主要是人員使用的編制不同,公務員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參照管理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其他的如工資福利待遇、日常管理等,都是執行《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政策的規定。
3.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要發營業執照,事業單位不需要),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學校)、科技(科研)、文化(媒體)、衛生(醫院)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簡單來說就是四個字:科教文衛。
事業單位有多種分類方法。一般是按照其收入來源分類,大體可以分為「全額撥款」、「參公(即參照公務員)」、「財政補貼」、「自收自支」四類。
G. 鄉鎮公務員好還是去市級的參公單位好
1、工資的來源不同:
公務員編制就是單位工作的正式人員,其工資由財政全供。
事業單專位工資由財政全屬供或者財政部分供給或者自收自支。
2、事業編制與公務員編制崗位之間的轉換有差異:
在縣級黨政機關,一個單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往往不區分,局機關里公務員編制很少,大部分都是下屬事業編制的人。縣委可以直接將事業編制的股長提拔為縣局的副局長,自動就轉為公務員編制了。通常到了市裡以上的級別,公務員和事業編制就區分得很明顯,工作人員一般不大范圍的交叉,一般是各司其職,各負其職,尤其是副科以下的人員崗位之間一般不能相互轉換,但是到了副科就可以相互轉換。
3、公務員招考與事業單位的招考有區別:
所有的公務員都是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包括事業單位中的公務員)。
事業單位招考是不會招考公務員的,事業單位招考,主要是針對科、教、文、衛、交通等系統,報考時還有一些具體限制。如報考教師的,需要教師資格證,報考醫院的,需要醫師資格證書等。
H. 縣城的參公事業編制與鄉鎮的公務員,選哪個好,跪求大家給建議!
那我們這邊說,參公的一般只能在參公單位里流動,在縣城混了幾年一般無法提拔專,想換單位也難,屬參公單位很多職位有嚴格的專業要求。
而公務員是行政編,去鄉鎮,特別是近期大力發展的鄉鎮,一般2~3年就能做出成績提拔到副科了,行政編調動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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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鄉鎮公務員調到參公單位後編制會變嗎
鄉鎮公務員調到參公單位後編制會變為參公的事業編制。
根據《公務員回法》和《公務員調答任規定(試行)》文件規定,公務員自調出機關之日起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如調入參公單位,則按規定程序辦理參照管理人員登記手續,人員編制為事業編制;如從參照管理單位調入機關工作,可辦理公務員登記,人員編制定為行政編制。若為副處級以上領導崗位,則公務員身份不變。
J. 公務員、參公單位、事業編制這三個有什麼區別哪個最好呢
沒有最好之說,只有適合之說,下面是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參公的各自的簡介,大家可以自行區別一下。
1、公務員編制是行政編制,是政府機關的正式人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即國務院、各級地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職能部門、地方人民政府職能管理機構)的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黨派組織、人民政治機構的人員參照實行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一般不要求實行公務員管理,但也有個別事業單位參照實行公務員管理。
2、事業編制是輔助編制,事業編制按照財政來源又可以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籌自支事業編制三種。全額編制即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不允許也不能自主創收,完全靠財政撥款的單位,多指一些公益事業單位和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防疫站、海事局、公辦干休所、交通局下屬交通稽查對、衛生局下屬防疫站等等。差額事業編制,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公立醫院、公立大學、日報社等等。自籌自支事業編制,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政府招待所、政府下屬培訓中心、從事應用性研究和開發的科研單位、政府直屬印刷所等等,隨著事業單位的改革將逐步改製成企業。
3、參公是我國政府各單位政工幹部和工作人員比較口語化的一種表述,全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管理。是指對政府委託或授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和不屬公務員系列的人員,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單位人員要具體分析,通過中央、省兩級公務員(參公)考試正常考錄的工作人員,嚴格意義上講不是公務員,但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