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包括哪些
『壹』 村裡都有哪些幹部
村抄里幹部一般配備有,村支書,村副支書,村主任,村副主任,村婦女主任,村治安主任,村民兵連長,村會計,出納。村團支部書記。
村支書主管全面工作,負責黨務工作,副支書協助支書工作。
村主任管村裡的行政事務。落實上級政府下達的工作任務。管理農業生產,管理村民反映的事務。村副主任協助村主任工作。
婦女主任分管計生工作。衛生工作。治安主任分管村上保衛工作,村民治安糾紛。民兵連長分管民兵工作。組織民兵訓練。村會計出納負責經辦賬務工作。團支部書記管理青年團員工作。組織青年參加村上活動。
『貳』 村幹部職務分類有哪些
黨總支第一書記
黨總支書記
黨總支副書記
村委會主任
村委會副主任
村兩委版委員權
村委會委員
大學生村官、黨總支副書記
村會計
村婦女主任
村計生專干
村支委委員
村委員委員
組織委員
宣傳委員
紀檢委員
民兵連長
調解委員會主任
治安主任
團支部書記
報帳員
『叄』 村三職幹部包括哪些
農村三抄職幹部包括:村襲書記、村主任及文書(會計)。
1、村支書是我黨最基層的黨組織村黨支部的書記。村支書一般由村黨支部黨員選舉產生,如有特殊原因則由上級黨組織委派。
2、村主任,即俗稱的「村長」。 村主任是村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的一把手。
3、村文書,負責村財務的業務工作,加強集體資產管理,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本村農民負擔、農村財務、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業統計等農村經營管理方面的工作。
(3)村幹部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行政村的管理實行的是村民自主管理,權利在於村民委員會。
在城鎮有居民委員會,居委會的工作基本屬於服務型,因為其行政權利基本由街道辦事處負責。村民委員會是村一級的最高權利機構,和行政權利概念較模糊,因此可以說農村和農民的管理並沒有納入國家行政機構,畢竟是可以說農民是團結對象,當然好的一點是農民可以自治,屬於自治組織。
村委會和街道辦事處都是要接受上一級行政權利機關的指導,如鄉(鎮)的政府機關,更上一級的機關是縣(區)等,再上一級的是市(地區),再上一級行政機關就是省(自治區),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這是國家權力的體現,是屬於執行機關。
『肆』 村幹部指哪些人
是指村村委會和村黨支部的成員。即村委會委員和村黨支部委員都屬於村幹部。
『伍』 村幹部的權力有那些
你是不是想多了,村幹部只要為村民干好事了,都擁護,我們這里,村幹部只要不為村民辦好事,沒一個村民鳥他,打電話叫去,都沒空,直接不認他是村幹部,所以,不要認為村幹部就厲害,誰都能管的住,。
『陸』 村幹部的組成人員有哪些,各負責什麼內容。村官的前途在哪裡
村主任,全面工來作,村書記,源黨員工作,村會計,主要是村財政工作,村民兵連長,負責徵兵工作,村婦女主任,這個負責啥你懂的。大學生村官的前途主要還是考公務員,考事業編,在村裡只是給你一個鍛煉的機會,我身邊好多人都考上了公務員,祝你成功!
『柒』 村幹部包括那些,哪些屬於村幹部
村幹部是區別於國家公務員的特殊群體,村幹部是游離於國家行內政幹部體制之外的、不在編容、不脫產的邊緣化幹部。具體來講,村幹部主要是指通過村民自治機制選舉產生的、在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及其配套組織擔任一定職務、行使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並享受一定政治經濟待遇的工作人員,主要包括村黨支部(黨總支)委員、副書記、書記,村民委員會委員、副主任、主任,其中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主任是主要村幹部。
『捌』 農村的村幹部分為幾級啊分別叫什麼.
農村的村幹部分為三級:
第一個,黨支部設書記1名,副書記和支部委員若干,但一般總數保持在3-7名。
第二個,村委會設村委會主任1名,副主任和村委會委員若干,也是總數3-7名。
第三個,黨支部成員和村委會成員可以交叉任職。就是1人同時為村委委員和支部委員, 國家也提倡交叉任職,可以減少村幹部職數。
拓展資料:
黨支部歸鄉鎮黨委領導,主要負責內容有:
1、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議。
2、討論村內重大問題,但需要由村委會或村集體決定的事情,按照相關法律政策辦理。
3、推進基層民主選舉、決策、管理、監督,保證各項制度的落實。領導包括村委會在內的各類組織按章理事。
『玖』 村幹部都有哪些
村幹部主要是指通過村民自治機制選舉產生的、在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及其配套組織擔任一定職務、行使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並享受一定政治經濟待遇的工作人員。
狹義而言,村幹部是指在村黨組織和村委會的任職人員,主要包括村、副主任、主任,其中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主任是主要村幹部。
廣義而言,村幹部不僅包括村兩委幹部,而且包括其他在村級組織開展工作的人員,主要有三類:
一是村民小組長、婦聯主任、治保主任、人口主任、民兵連長、團支部書記、村辦經濟組織負責人等等;
二是上級選派機關幹部到村任職人員,例如駐村幹部等;
三是選聘的大學生村幹部。
(9)村幹部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五條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布。選舉時,應當設立秘密寫票處。
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布委託人和受委託人的名單。
具體選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村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