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村幹部績效報酬
『壹』 村幹部績效工資歸村集體所有還是個人所有
這個村幹部的績效,理應歸個人吧,就好比自己的獎金,喊你拿出來平分,你願意嗎?正所謂能者多勞,就是這個道理。
『貳』 村監委會主任算不算村幹部,報酬按照怎樣的標准
一、不算村幹部。以甘肅為例:
關於村監委會主任算不算村幹部的問題,根據《甘肅省村級幹部管理辦法(試行)》和《肅南縣村級幹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村幹部是指現任行政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和村文書。村監委會主任作為村務監督機構成員,主要負責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工作,不納入村幹部范疇。
按照《關於印發肅南縣惠民財政補貼縣級直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村監委會主任報酬由財政局負責發放。目前,財政局已將此項資金發放至各鄉鎮,由各鄉鎮完成年度村兩委班子考核後落實。
二、報酬標准,在國家層面沒有設定標准,有的地方鄉鎮級政府有規定。以蓬街鎮為例:
根據《關於落實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基本報酬的通知》
一、落實基本報酬制度
(一)落實基本報酬的對象。本通知中的村監委會主任,指全區各村(居)監委會主任。
(二)村監委會主任基本報酬的標准。從2012年起,將村監委會主任列入村享受基本報酬人員范圍,基本報酬標准按照浙紀發〔2011〕31號文件、《路橋區村幹部「五制」管理辦法(試行)》(路區委辦〔2010〕10號)規定執行;
具體標准為村主要幹部標準的70%。基本報酬發放與村監委會主任年度考核等次及所在村規模系數相掛鉤。村監會主任的基本報酬由基礎報酬和績效報酬兩部分組成,各佔50%。
1、基礎報酬主要根據各村戶籍人口規模(以年度區公安分局戶籍人口數據為准)確定,發放標准為:人口規模在1000人及以下的,每年5250元/人(7500*70%),1001—2000人的每年5600元/人(8000*70%),2001人以上的每年5950元/人(8500*70%)。
2、績效報酬根據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確定,發放標准為:考核等次優秀的,按區統一確定的村主要幹部績效報酬基數的80%發放;考核等次稱職的,按區統一確定的村主要幹部績效報酬基數的70%發放;
考核等次基本稱職的,按區統一確定的村主要幹部績效報酬基數的60%發放;對考核等次不稱職的,不予發放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當年的績效報酬。
3、村監委會主任的誤工補貼原則上不再發放,如遇特殊情況,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商討確定。村監會主任兼任其他村幹部職務的,不能多頭享受報酬。
4、村監委會主任因正常原因離職或調整的,按實際工作時間享受基本報酬,接任者按實際工作時間享受基本報酬。因違法違紀正受到司法機關或紀檢部門調查的,當年基本報酬暫停發放,結論明確後,確定不影響享受基本報酬的,再視情確定發放標准並予以發放。
(三)村監委會其他成員報酬發放原則。村監委會其他成員列入村享受誤工補貼人員范圍,參照村黨組織、村委會成員誤工補貼標准,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按照實誤實記方式領取誤工補貼,所需資金由村自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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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監委會主任的選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三十二條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
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村務監督機構成員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可以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
『叄』 我是一名村幹部因為村裡有人上訪鎮政府扣除我績效10,400這樣合理嗎
以這種方式進行村幹部的績效管理過於嚴厲,今後會沒人願意擔任
『肆』 鄉鎮扣發村幹部基本補助的30%作為績效考核合理么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創造力和戰鬥力,加強村班子和村幹部隊伍建設,促進村級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央和省、市委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村班子,指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本辦法所稱的村幹部,指村兩委成員,不含上級選派、選聘到村任職的幹部。
第三條 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縣委組織部負責村班子和村幹部考核的宏觀指導和檢查督促,鄉鎮黨委具體組織實施,並將考核結果記入村幹部個人檔案。
第四條 考核村班子及村幹部,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公開民主、績效掛鉤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與重點工作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組織考核與民主測評相結合,力求科學、全面、准確。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五條 鄉鎮黨委每年應組織一次對村班子及成員的全面考核。考核分為平時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兩項。村幹部考核辦法第五條 平時工作考核內容。主要考核村幹部出勤、請銷假和鄉鎮交辦的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第六條 年度目標任務考核的內容。以村班子及村幹部的創業承諾事項為主,對村班子的考核主要圍繞「五個好」標准,對村幹部的考核側重於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主要內容包括:
1、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
2、引導和帶領群眾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積極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情況;
3、當年經濟工作目標落實情況;
4、新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情況;
5、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劃生育工作情況;
6、精神文明建設情況;
7、黨的建設,包括基層組織建設、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廉潔自律情況等;
8、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三章 考核辦法
第七條 對村班子和村幹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進行,並結合村級換屆對村幹部進行屆末考核。
第八條 每個考核對象的平時工作考核,由鄉鎮黨委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在年終經黨政聯系會議集體研究後,以百分制進行量化打分。
第九條 村班子和村幹部的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分黨員群眾民主評議和崗位目標量化考核兩個方面。
第十條 黨員群眾民主評議。按照縣委組織部《關於轉發市委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社區)幹部「雙述雙評」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廣組【2008】63號)要求,對村班子及村幹部個人進行民主測評,再由liuxue86.com鄉鎮黨委計算民主評議得分,其計算公式為:民主評議得分={優秀票數×1十稱職(合格)票數 ×0.8十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票數×0.6}/總票數× 100。
第十一條 崗位目標考核量化評分。由各鄉鎮結合自己實際,根據村班子和村幹部年初創業承諾事項,對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內容進行分解細化,明確評分標准,年終經黨政聯系會議集體研究後,以百分制進行量化打分。
第十二條 考核等次確定。鄉鎮黨委按平時考核得分佔20%,黨員群眾民主評議得分佔30%,崗位目標量化考核得分佔50%的比例計算出村「兩委」班子和成員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確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計算,95分及以上的為優秀,80-95分(含80分)的為稱職(合格);60-80分(含60分)的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為不稱職(不合格)。
村幹部考核優秀等次比例不得超過全鄉(鎮)村幹部總數的10%。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村「兩委」班子,該村幹部不得評為「優秀」和「稱職」等次。
第十三條 對村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
格班子:
1、班子內部不團結、嚴重影響工作並經整改沒有明顯改變的;
2、班子集體以權謀私、貪污挪用集體財物等違紀的;
3、工作不主動,措施不得力,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被「一票否決」,或在重點工作上有重大失誤的;
4、民主測評中,「不合格」票超過三分之一的;
5、其他原因應確定為不合格的。
第十四條 對村幹部的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稱職:
1、政治素質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問題上立場動搖,參加社會非法組織的;
2、業務素質差,難以適應工作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職責,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受到上級查處或通報批評的;
3、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被「一票否決」的村的「兩委」主要幹部和分管負責人;
4、違反工作紀律,在開展村務中造成工作被動,損害群眾利益的;
5、參與賭博、迷信、色情等活動,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6、因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嚴重違反社會公德,造成嚴重後果的;
7、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長期不在崗,或無理取鬧,擾亂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8、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班子團結,工作作風存在嚴重問題的;
9、有以權謀私行為,存在不廉潔和其它違紀問題的;
10、本年度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或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和違法犯罪的;
11、被評為不合格班子的村「兩委」主要幹部;
12、民主測評中,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的;
13、其他原因應確定為不稱職的。
第四章 結果運用
第十五條 村幹部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村幹部績效工資,根據年度考核結果,被評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的,分別按照《XXXX建立健全村幹部「三位一體」激勵保障機制暫行辦法》(X發【2008】12號)規定的績效工資平均數的120%、100%、80%發放,年度考核不稱職的,不享受績效工資。
第十六條 村班子考核結果與獎懲掛鉤。鄉鎮黨委按照年度考核結果,對評為優秀的村班子進行表彰獎勵。對評為不合格的村班子,由鄉鎮黨委進行集中整頓。
第十七條 對考核為優秀的村幹部,優先推薦參加各類先進的評選;對考核為基本稱職的村幹部,取消先進的評選
資格,並指派專人開展談心談話,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對考核不稱職的村幹部,由鄉鎮主要領導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村幹部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等次,且經誡勉無明顯改正、群眾反響強烈的,由鄉鎮勸其自行辭職。經組織勸辭後拒不辭職的,可由鄉鎮作免職處理或依法啟動罷免程序。
第五章 考核紀律
第十八條 村幹部應自覺接受考核評議。鄉鎮黨委工作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評議結果。嚴禁以弄虛作假、拉票等非組織活動干擾和妨礙考核、評議工作。對違反上述紀律的人員,經鄉鎮黨委查實後,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或黨紀政紀處分。造成考核結果嚴重失實的,由鄉鎮黨委宣布考核結果無效。違反考核紀律的村幹部,當年考核等次直接確定為不稱職。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各鄉鎮可依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村改居的兩委幹部及其他村自聘人員的考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村幹部績效考核辦法(二)】
為了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明確工作任務,強化工作職責,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建立健全科學的村幹部管理考核評價機制,最大限度地調動和發揮村幹部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努力形成創先爭優的良好態勢,特製定×××關於對村幹部工作績效考核的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村幹部,指由財政發放工資的行政村「兩委」幹部。
第二條 考核。考核採取百分制,對村「兩委」幹部進行量化考核。績效考核由工作實績考核(80%)、民主測評情況得分(20%)和加、減分三部分組成。
一、工作實績考核(80分):
(一)黨建工作(15分)
1、「兩委」班子團結協調,戰斗堡壘作用強(2分)。鬧無原則糾紛,影響村集體正常開展工作的扣2分。
2、遵守黨風政紀,無違法違紀現象(2分)。出現一例黨員幹部違紀違法現象的扣1分,直止扣完。
3、堅持黨內生活制度,黨內活動正常,按規定組織召開各類會議並有記錄(2分)。各類活動、會議無記錄的扣1分;未按要求開展活動及召開會議的扣2分。
4、認真開展「四議兩公開」工作法(5分)。村集體重大事項必須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工作法開展,且程序規村幹部考核辦法范,記錄齊全,記錄不齊的扣2分,沒有按要求公示的扣1分,扣完為止。
5、遠程教育按要求開展,配發的各類電教設備保存完好,並發揮作用(2分)。未按要求收看並記錄的扣1分,未發揮作用的扣2分。
6、黨員發展工作有計劃、有步驟,並做到規范化(2分)。出現一例黨員發展不規范的扣1分;未及時培養入黨積極分子的扣1分;出現三年未發展現象的扣5分。
(二)經濟發展工作(15分)
1、制定了符合村情的任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向黨員群眾公開作出承諾(2分)。
2、年度工作計劃圓滿完成(3分)。
3、推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新增農業項目1個,(2分)。
4、加大土地流轉力度,建立合作社(3分)。
5、大力推進新農村建設,村容整潔、環境優美(2分)。
6、新增規模企業1個(3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工作(10分)
1、信訪維穩工作。未發生群體性事件、造成不良影響的(2分)。
2、治安穩定。村內糾紛調解及時,有台賬、有記錄、有調解書(2分)。
3、文體活動設施配備齊全、維護到位(1分),積極組織群眾開展文化體育活動(1分)。
4、認真做好反邪教和宗教事務工作(2分)。
5、及時果斷處理各種突發案件(2分);對突發事件處理不及時、不到位,造成影響的,扣0—2分。
(四)計生工作(10分)
1、全面完成計生考核指標(5分)。每出現一起錯、漏報扣1分;每出現一例追溯期內突破考核目標的政策外生育扣2分,扣完為止。在區人口計生委檢查或抽查中問題較大,每次扣5分;在市計生委檢查或抽查中發現問題較大,倒扣5分;在省人口計生委檢查或抽查中存在問題,倒扣10分。
2、村級計生組織健全,村主職幹部重視,計生服務聯絡員作用發揮好(3分)。
3、陣地建設規范,宣傳氛圍良好(2分)。
(五)村級事務方面(15分)
1、村級活動場所干凈整潔(2分)。
2、帶領黨員群眾抓好農業生產和農田基礎設施建設(2分)。
3、安全生產穩定(2分)。
4、黨務、村務、財務公開真實、全面、規范(4分)。鎮自行組織檢查發現問題的扣0.5分,未按時張貼的扣1分;經區檢查發現問題的扣0—3分。
5、帶頭執行坐班制度,每周至少坐班5天,帶頭推行為民服務全程代理、上門服務、馬上就辦等便民舉措,記錄民情日記和工作日誌(3分)。
6、經濟發展環境好,沒有強行阻工、摻工現象(2分)。
二、民主測評(20分):
廣大幹部群眾年終對村幹部履行職責、完成年度工作承諾目標給予評價,群眾滿意率以群眾民主測評的方式進行,滿意和較滿意的票數占總票數的比例即為群眾滿意率。群眾滿意率90%(含90%)以上的得滿分,每下降1%扣0.5分。各村群眾滿意度考評結果由鎮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確定。
三、加、減分項目
(一)加分項目
1、新增集體收入過3萬元加 分;
2、新增納稅 萬企業加 分/個;
3、申請獲得上級資金扶持加 分;
4、獲得市級以上榮譽加 分/項。
(二)減分項目
1、如果發生非正常赴京上訪扣 分/件,非正常赴省上訪扣 分/件,非正常赴市上訪扣 分/件,非正常赴區上訪扣 分/件。
2、年度工作計劃未完成的一項扣 分。
3、對上級黨委政府布置的任務,故意推諉、未按時執行扣 分。
第三條 考核辦法 每年底考核一次,由鎮黨委牽頭,有關領導帶隊,抽調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考核組,深入各村通過採取聽匯報、實地查看、民主測評、民意調查等形式,對照考核內容逐項逐條進行量化打分,全面准確地了解和掌握村幹部一年來的工作實績,並拿出考核意見,研究決定。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五個等次。綜合得分90(含90分)分以上為優秀,90分以下-80分(含80分)為良好,80分以下—70分為稱職(含70分),70分以下—60分為基本稱職(含60分),60分以下為不稱職。
第四條 考核結果與村幹部的績效工資掛鉤
考核結果與村幹部的報酬、獎懲、任用掛鉤,做到有獎有罰、獎勤罰懶、獎優罰劣。村幹部被評為優秀的,績效報酬按100%發放;被評為良好的,績效報酬按80%發放;其它的按60%發放。
『伍』 鄉政府有權剋扣村幹部到績效工資嗎
鎮政府無權剋扣。
村幹部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國家給予的只是補助,不是工資。
績效工資分為廣義績效工資和狹義績效工資,廣義績效工資又稱績效加薪、獎勵工資(Merit pay)或與評估掛鉤的工資。
用馬克思的三種勞動論來說,績效工資主要是根據員工的第三種勞動即凝固勞動來支付工資,是典型的以成果論英雄,以實際的、最終的勞動成果確定員工薪酬的工資制度。主要有計件工資制、傭金制等形式。績效工資從本義上說,應是根據工作成績和勞動效率。但在實踐中,由於績效的定量不易操作,所以除了計件工資和傭金制外,更多是指依據雇員績效而增發的獎勵性工資。績效工資制度的前身是計件工資,但它不是簡單意義上的工資與產品數量掛鉤的工資形式,而是建立在科學的工資標准和管理程序基礎上的工資體系。
績效工資制可以提高工作績效,若使它能更好發揮作用,僱主必須確信能有效地對工作績效進行評估。傳統的績效工資制通常是個人績效,對員工績效增加認可的形式通常是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內提高基本薪資。
績效工資是以對員工績效的有效考核為基礎,實現將工資與考核結果相掛鉤的工資制度,它的理論基礎就是「以績取酬」。企業利用績效工資對員工進行調控,以刺激員工的行為,通過對績優者和績劣者收人的調節,鼓勵員工追求符合企業要求的行為,激發每個員工的積極性,努力實現企業目標。
『陸』 安徽宿州市埇橋區農村初中,小學教師基本工資是多少績效了
600 也就這個數了
『柒』 村監委會主任算不算村幹部,報酬怎樣的標准。
一、不算村幹部。以甘肅為例:
關於村監委會主任算不算村幹部的問題,根據《甘肅省村級幹部管理辦法(試行)》和《肅南縣村級幹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村幹部是指現任行政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和村文書。村監委會主任作為村務監督機構成員,主要負責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工作,不納入村幹部范疇。
按照《關於印發肅南縣惠民財政補貼縣級直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村監委會主任報酬由財政局負責發放。目前,財政局已將此項資金發放至各鄉鎮,由各鄉鎮完成年度村兩委班子考核後落實。
二、報酬標准,在國家層面沒有設定標准,有的地方鄉鎮級政府有規定。以蓬街鎮為例:
根據《關於落實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基本報酬的通知》
一、落實基本報酬制度
(一)落實基本報酬的對象。本通知中的村監委會主任,指全區各村(居)監委會主任。
(二)村監委會主任基本報酬的標准。從2012年起,將村監委會主任列入村享受基本報酬人員范圍,基本報酬標准按照浙紀發〔2011〕31號文件、《路橋區村幹部「五制」管理辦法(試行)》(路區委辦〔2010〕10號)規定執行;
具體標准為村主要幹部標準的70%。基本報酬發放與村監委會主任年度考核等次及所在村規模系數相掛鉤。村監會主任的基本報酬由基礎報酬和績效報酬兩部分組成,各佔50%。
1、基礎報酬主要根據各村戶籍人口規模(以年度區公安分局戶籍人口數據為准)確定,發放標准為:人口規模在1000人及以下的,每年5250元/人(7500*70%),1001—2000人的每年5600元/人(8000*70%),2001人以上的每年5950元/人(8500*70%)。
2、績效報酬根據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確定,發放標准為:考核等次優秀的,按區統一確定的村主要幹部績效報酬基數的80%發放;考核等次稱職的,按區統一確定的村主要幹部績效報酬基數的70%發放;
考核等次基本稱職的,按區統一確定的村主要幹部績效報酬基數的60%發放;對考核等次不稱職的,不予發放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當年的績效報酬。
3、村監委會主任的誤工補貼原則上不再發放,如遇特殊情況,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商討確定。村監會主任兼任其他村幹部職務的,不能多頭享受報酬。
4、村監委會主任因正常原因離職或調整的,按實際工作時間享受基本報酬,接任者按實際工作時間享受基本報酬。因違法違紀正受到司法機關或紀檢部門調查的,當年基本報酬暫停發放,結論明確後,確定不影響享受基本報酬的,再視情確定發放標准並予以發放。
(三)村監委會其他成員報酬發放原則。村監委會其他成員列入村享受誤工補貼人員范圍,參照村黨組織、村委會成員誤工補貼標准,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按照實誤實記方式領取誤工補貼,所需資金由村自行解決。
(7)宿州市村幹部績效報酬擴展閱讀
村監委會主任的選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三十二條 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
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村務監督機構成員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可以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
參考資料:寧鄉市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參考資料:蓬街鎮-關於落實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基本報酬
參考資料:人民網-村監委會主任算不算村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