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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違反議事

發布時間: 2021-03-05 02:40:47

『壹』 我向省信訪局實名舉報村幹部違規為他人辦理低保,村幹部調查核實時故意將我姓名告知被調查對象,請問,村

舉報去民政局,注意帶好證據,沒有證據可能會被攆出去。
收集整理編輯加工完善的低保資料,其資料中有自己思想,官方文件,網友言詞、報刊文章,對網民的常見提問、關注問題分別有論述,可能與當地民政局的實際情況不完全一致(因各地規定統一),僅供參考:
低保細說起來字有幾大筐,簡單慨括幾個字。
「經濟困難的都可以可以申請低保。但不一定會有低保,不申請一定沒有低保。「

▲1-8月低保發放完畢,注意查收,9月份的正在發放中,其他的等等中,有異常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咨詢。
▲需要知道名單名冊以及某人低保情況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咨詢,因為涉及隱私,網上不宜公布。
▲需要舉報或者投訴或者認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或者對低保政策不明白有疑問的網友去當地的民政局,因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單位,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與執行者。
▲低保只是保的買米錢,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發財致富。
▲只要自己認為生活困難的都可以申請低保。注意要把困難說夠說透,有利於獲得審批。
▲官方認可的困難,就困難,不困難也困難,將會獲得低保補助。官方不認可的困難,困難也不困難,低保補助同你沒緣。
▲凡是中國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低保是錢,附錄網友們對「錢」的評說:
甲:錢是個好東西,可以買來全世界的物質需求,也可以用來幫助很多人,滿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錢也不是個好東西,毀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誼、親情,高官因錢落馬,百姓為錢喪身,錢是索索,人是豬,跳出三界外,不被錢勾魂!
丙:低保錢,會毀了我的尊嚴,消滅我的發奮圖強心,窮我也不要。不花代價可以得錢,往往會使人為守低保而懶於奮斗,致使人一生都貧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嚴不能當飯吃,低保是不花代價獲得的免費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撈就撈,撈不到想辦法也要撈。人那,什麼都可以沒有,就是不可以沒有錢!人那,什麼都可以有,就是不可以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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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問低保每個月是多少錢?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錢?低保發放時間?低保類別,等級?
錢多少是依據地方財政收入水平,申請人家庭具體的困難程度確定的,沒有統一的標准,沒有唯一的數字答案,有的地方(低保戶)會多點有的會少點。例如同為低保北京的低保與雲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額不一樣,北京的多,雲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額也不一樣,一般困難戶的少特困難戶的多。
由於低保主要由地方財政開支,各地區發展水平不同,地方財政收入狀況不同(有的地方錢多,有的地方錢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會有所不同,具體政策咨詢當地民政局為准,如類別的劃分、補助等級的確定,補助金額的多少,最低生活標准線的確定、低保補助金是按照月發,季度發還是年度發等都需咨詢當地民政局為准。
★許多網友問中國殘疾人的福利是多少?
中國殘疾人的福利是由地方財政開支,各個地區的殘疾人福利都不一樣,沒有統一的標准,詳細的福利詢問當地殘聯。有的富裕的地方財政收入多,福利會好些,比如深圳一個殘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到頭都沒有一分錢的補助。要說殘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個殘疾人一個月有1萬-1萬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還要高,大陸現在根本沒法比。★低保是什麼?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是我國社會救助重要內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證國民基本生活。現行我國低保主要分為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兩大類型。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內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向低保審批部門遞交申請低保所需材料:
● 一、城市低保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要說明以下事項:
①申請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收入情況。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況。
③收入情況包括:申請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資、獎金、補貼;離退休費、社會養老金、下崗職工生活費、失業金;贍養費、撫(扶)養費收入;各種勞務收入;出租或者變賣家產收入;儲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財產情況。包括:房產(套數、建築面積)、車輛、注冊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鋼琴、電腦、空調、冰箱、名貴寵物、其他高檔電器。另外註明:是否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2、申請人應提供的證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失業證原件、復印件;殘疾證原件、復印件;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
3、申請人應提供的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由社區居委會調查了解後出具收入證明。
● 二、農村低保
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要詳細說明家庭收入情況,致貧原因。並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是殘疾人的提供殘疾證復印件,因病致貧人員提供近期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申請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等材料。
一、農村低保條件與材料
(一)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條件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二)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
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的計算
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以年為單位進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全年農副業生產的純收入及其他合法勞動,經營所得收入的總和,主要包括:
1、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及其他生產性收入。
2、批發零售貿易及餐飲業收入。
3、社會服務業外出務工勞務收入。
4、村組集體經濟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遷或其他原因所獲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簡要裝修費支出,家庭當年非生活性必需費用支出之後的收入。
6、遺產或財產繼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給的實物(以市場價格折算)收入。
8、在購買獎券、彩票等有獎銷售中所獲得的收入。
9、其他應該計算的收入。
●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1、三年內因購買、修建或裝修住房(必要的維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拆遷安置購買、修建房並進行簡單裝修的除外)。
2、好逸惡勞,有承包田(地)且有勞動能力但不耕種的。
3、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行為或者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的。
4、家庭擁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汽車、奢飾品及貴重飾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6、弄虛作假騙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農村低保待遇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由戶主通過村民委員會向居住生活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初審。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組織村民代表開展民主評議,並對申報對象的家庭情況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在村公示3—5天,並指導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在校驗申請人上報材料齊全後,正式受理申請人的申請,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對於符合條件的對象,提出補助意見,由村民委員會進行第二榜公示3—5天,對不符合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通知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上報縣級審批管理機關。
4、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收到上報申請材料後,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復審,進行依法審批,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員會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對無異議的對象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保障金領取存摺,對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據我國《社會救助體系暫行辦法》規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申請享受低保。
★如何申請低保?
在我國申請低保手續比較簡單,由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即可。經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後,作出審批意見。符合條件的給予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則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如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低保標準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不同城市低保發放標準是不一樣的(回答問題者註:你所在地區的標准咨詢當地民政局)。例如廣東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將2015年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設立劃分為四類地區,第一類地區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類地區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類地區城市低保為520元,農村低保為386元,第四類地區城市低保為410元,農村低保為260元。
★殘疾補貼: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此前對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120%發放低保金,城鄉分別發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殘補貼金。非重度殘疾人在根據收入補差發放低保金的基礎上,再按照低保標准增發20%。根據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30%-40%發放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25%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內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對殘疾人的增發部分補貼。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100%發放生活補貼,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准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按照不低於當地低保標准60%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城鎮、農村分別按不低於120、80元/月•人的標准發放。逐年提高,逐步實現統一城鄉補貼標准。
《意見》明確,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自願申請、逐級審核、定期復核,按月或按季度於首月10日前由金融機構打卡發放。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准,採取憑據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對象虛報、隱瞞收入或提供虛假證明,經查明後取消。
2、保障對象及家庭成員戴金掛玉、飼養寵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鄰居生活標準的可以取消。
3、保障對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間,家庭添有高檔消費品如彩電、冰箱、洗衣機、行動電話、摩托車、貴重飾品、空調等,或裝修房屋、購買貴重家用電器、新裝固定電話的可以取消。
4、有勞動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村級公益性勞動的可以取消。
5、保障對象連續三個月不按時領取低保金或無特殊理由請他人替領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對象及家庭成員與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娛樂和休閑消費的取消保障資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員中有賭博、吸毒、嫖娼行為的立即取消享受資格。
8、低保對象在享受低保期間大辦紅白喜事,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9、家庭年內一次性購買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額達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況的可能會遭民政局拒絕審批:
1、有兒女做生意,開店鋪的.只要你有兒女在農村做生意,不管是開小賣部還是小葯店,只要是做了那麼一點生意,不管生意好壞,老人是不能申請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兒女做了生意低保就會被取消.
2、兒女在城裡買房買車的.如果你的兒女在城裡有錢買房甚至還買車,你是申請不到低保的,條件那麼好還申請低保叫那些真正貧困的人,情何以堪.
3、因為建房造成家庭貧困的.現在農村人都流行蓋房,小洋樓,這無疑是一筆巨大的開支如果因為蓋樓房或者兒子結婚造成家庭困難,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4、有地有勞動力,但不種地的.這指的是好吃懶做的農民,郵遞但不想處理,嫌棄幹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沒有吃喝,家裡窮得叮當響,但主要原因是懶,形這種懶得出格的人,也沒有資格享受低保.
5、家裡有人吸毒賭博或者高消費的,吸毒賭博者都是惡性,也是無底洞因為這些原因造成的貧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採用弄虛作假騙取低保,這也是違法的.
6、兒女當幹部有贍養能力的.有些兒女,明顯有贍養能力的,但藉助職務之便,給父母辦理了低保,這都是不允許和被清理的對象.
7.擁有機動車輛、船舶和大型農機具的家庭(不含殘疾人專用代步車輛);
8.擁有兩套以上產權住房並且住房總面積超過當地住房保障標准面積兩倍的家庭;
9.有高額價值收藏品的家庭;
10.家庭成員有出國工作(包括勞務輸出)、學習、經商的;
11.有經商、辦企業或僱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的家庭;
12.自費安排子女借讀、擇校、進入私立學校就讀的家庭;
13.申請城鄉低保之前一年內或者享受城鄉低保期間,購買商品房、興建或者購買非居住用房、裝修住房並且裝修水平明顯高於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家庭。


★低保戶死亡政策:
從《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規范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詢到,基本殯儀服務內容包括遺體接運(含抬屍、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務,其服務執行民政部《殯儀接待服務》、《遺體保存服務》、《遺體火化服務》、《骨灰寄存服務》等服務標准。「比如免除普通殯葬車遺體接送費用、三天內普通冷藏櫃遺體存放費用等。」對低保戶可以減免。
減免的辦理程序:符合減免政策的親屬,向死者戶籍所在地民政辦申請,按要求提供死亡證明、低保證等相關材料。報經區縣民政局審批後,到殯儀館辦理基本殯葬服務費減免手續。
★關於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資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會的口頭語,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賃房)和經濟適用房兩種社會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由於是社會福利性住房,因此兩種住房的申請均需達到一定資格,由政府部門審批、搖號後獲得。
★三書、四表、兩記錄的論述

在新增城鄉低保審辦過程中,嚴格執行「三書、四表、兩記錄」制度。
三書:是指申請人低保申請書,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狀況的承諾書,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委託書。三書的目的是進一步明確在申請人授權的情況下民政部門進行信息比對。民政部門掌握申請低保家庭成員的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在了解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的同時,也對申請人的誠信申報進行評價。
四表:是指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表、近親屬備案表、低保對象動態管理表。四表的目的是對符合低保條件的申請對象,在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情況、近親屬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員情況、家庭成員經濟條件變化情況進行備案,程序齊全後審批。
兩記錄:一是指民主評議記錄。需村代表、民政助理、鄉鎮分管領導、鄉鎮主要領導組成的低保評議小組簽字的記錄;二是公示記錄:是指鄉鎮對評議的結果在村級、鄉鎮明顯位置公示,要有圖片。除此之外還要有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土地證明、勞動能力鑒定。

★低保的法律法規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救助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不予批準的;
(三)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予以批準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造成後果的;
(五)丟失、篡改接受社會救助款物、服務記錄等數據的;
(六)不按照規定發放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提供相關服務的;
(七)在履行社會救助職責過程中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截留、擠占、挪用、私分社會救助資金、物資的,由有關部門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八條 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由有關部門決定停止社會救助,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救助資金、物資,可以處非法獲取的救助款額或者物資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低保申請書範文
低保申請書
××鎮××村(居)委:
申請人×××,性別(男、女),××××年×月××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本家庭戶籍為××市(縣)××鎮(鄉),現常住××市××鎮(鄉)×村(居)×組。
現因×××××××××××××。目前家庭月(年)收入僅××元,致使家庭異常困難,月(年)收入還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據。
為此,需申請(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決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難,望批准!
特此申請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年× 月×日

★ 附載:人民日報刊載低保中的常見舞弊與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內蒙古3個省份通報2014年清退不合標低保對象超過26萬人。
不該「吃」的亂「吃」,一年多查糾150萬餘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條件的人數占原有低保戶總數比例達10%。預計到今年底,全省城鄉低保對象數量將由2012年的63.5萬人減少到56.7萬人,年可節省財政資金2.2億元。
違規低保並非個別地區現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國查糾城鄉低保錯保漏保151.4萬多人。
根據相關規定,低保的對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群眾,主要是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年老病殘等生活常年困難的群眾。然而,就是這些困難群眾的一點微薄的生活來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盡管近年來清理力度不斷加大,違規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現。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共清退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10萬餘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關系保」。9個月後,又有13.9萬違規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財迷心竅:河南洛陽市新安縣五頭鎮民政所前所長張景華近日被曝出持有267個存摺,全都是從困難群眾那裡收集而來,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補資金在內的各類困難群眾補貼50餘萬元。不少群眾不會使用存摺,把存摺放在民政部門託管,給了張景華可乘之機。
從1997年國務院下發通知要求在全國建立城市低保制度開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農村的全面覆蓋,低保制度經歷了10多年的發展,為城市和農村的許多困難群眾織就了一張「溫飽之網」。然而,這本該由困難群眾享受的福利,卻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裡,令人痛心。
基層部門「欺上騙下」,「末梢腐敗」頻現監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根據該辦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並負責將申請材料等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然而,本該起到「承上啟下」作用的基層管理部門卻在許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騙下」,既當審核的「裁判員」、又當申請的「運動員」。
根據規定,困難群眾申請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為群眾申請-審查受理-家庭調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資金發放-動態管理。然而,在這個流程中,常常會出現不嚴格按照制度執行的情況,有的只是走走過場,甚至出現篡改、歪曲的現象,滋生腐敗。
——不予受理,申請無門。一些官員為了保證與自己「關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額,在第一關就「關」住了一些困難群眾。「低保戶人選往往在村委會開會討論前就已確定。」海南臨高縣一位村民說,其他貧困戶即使申請也不會有迴音。
——缺乏調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員用各種手段不公開信息,把「背景」藏著掖著。湖南耒陽長坪鄉譚南村原村支書黃國華等人竟篡改民主評議會議記錄來決定低保指標的歸屬;還有一些地區的民主評議會長久以來沒有村民代表參加。
——你來我批,矇混過關。一些上級審批部門光履行「從紙到紙」的使命,不深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使得「審批」成了機械運動。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間,浙江溫嶺一社會救助員利用職務之便,採用冒簽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領19名補助對象的補助款11萬余元,並作為個人使用。而這場騙局,上級部門本只要根據規定履行好審核義務即可戳穿。
——一保「終」生,較少復查。根據規定,當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變化時,低保家庭應報告,上級部門應復核。然而,一些地方並不重視或是刻意無視這種動態管理,頻現「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縣被曝出某村民過世後仍舊「領」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當地民政部門幹部。
暢通監督機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這個事情上,基層幹部的權力太大。」 中國農業大學[微博]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如此感嘆。在整個低保政策中,基層幹部擔負著重要的職責,從而也就擁有著集中的權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職權,無視規章制度,把國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當做發給自己的「紅包」。一些基層群眾把問題反映上去之後得不到反饋,反倒會「惹惱」基層幹部,得不償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針對低保不公現象,各地多次開展清理違規低保行動,並集中整改。記者發現,不少整改工作實際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組織集體會議、近親低保單獨備案等,只是過去沒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動並非長久之計,「官保保」仍然不斷再現。朱啟臻認為,當前的低保流程嚴重缺乏監督,既沒有監督主體也沒有監督機制,使得國家補助沒有給到應給的補助對象,困難群眾的利益難以得到保護。
調研多地農村問題的華中科技大學教授賀雪峰認為,要使得「官保保」問題得到長效解決,需要建立暢通的監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開機制。「監督機制要落到實處,群眾的舉報要即時受理,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發現一例,查處一例。」
​「可以把權力更多地交給群眾。」朱啟臻表示,對基層幹部權力的約束要從基層群眾做起,讓他們發得了言、見得了文、說得了話。「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層群眾議事規則,完善監督機制,使低保信息公開透明。」

『貳』 如何預防村幹部職務犯罪求解答

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東風吹遍全國各地,農村經濟正大步發展,村幹部手中掌握的權力和資金也越來越多,並在一定范圍內代替鄉鎮政府行使國家的基層管理權,但是至今並沒有形成一種好的運行機制來規范這些集體財產,因此給了這些村幹部產生犯罪的土壤。近年來,岳陽市君山區查處了錢糧湖牛奶村委會主任、會計冒領補償金案和柳林洲村委會會計挪用統籌款案等一系列村幹部職務犯罪案件,給我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打擊和查處職務犯罪的目的在於真正地做到預防職務犯罪的發生,下面,我就如何預防防村幹部犯罪講幾點我的看法:一、村幹部職務犯罪的原因
在分析村幹部職務犯罪的原因時,我們不得不提起我區村幹部犯罪的特點:一是人員的相對固定和集中,只限於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會計。二是作案的形式從單一型向合夥型發展,作案手段也從明目張膽轉向暗箱操作。三是多數與經濟利益有直接的聯系。而直接使得村幹部職務犯罪有機可乘的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1.村務不夠公開。這是村幹部職務犯罪的根源。有些村級管理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高。實際上,有的村幹部為謀取私利方便,不想讓群眾了解村務、財務和政務,沒有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建設一個陽光的村務公開制度。
2.財務管理混亂。這是誘發村幹部職務犯罪的溫床。農村幹部變動頻繁,誰當幹部誰管錢,根本不遵守財會制度,更談不上帳目的交接。另外,財務管理沒有明確的分工,形成了村幹部誰收錢誰保管,隨收隨花,開支無度。最後,就是收入不記帳、少記帳或虛報冒領,借其他支出和名目謊報支出數額,從中撈取好處。
3.監督機制缺失。這是村幹部職務和犯罪的直接原因。近幾年,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村幹部的權力也越來越大,特別是「財權」,但是財務監督管理仍然是帳目不規范,財務審批不嚴格,自批自支現象常見。這些為誘發經濟犯罪打開了方便之門。
4.村幹部本身的素質低。這是村幹部職務犯罪的主要原因。我區村幹部的素質較低,民主意識淡薄,法律知識貧乏,有些幹部缺乏依法辦事的意識,容易形成「一言堂」,將村裡的收入當作自己的錢櫃子。
二、預防村幹部職務犯罪的措施
村幹部的職務犯罪首先直接侵害了農民的利益,嚴重影響了農村經濟及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其次破壞了國家法令和惠農政策的落實,使群眾對黨和政府的可信度下降;再次容易引發集體上訪,矛盾激發,影響農村穩定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切實預防村幹部的職務犯罪問題的有效途徑是:建設農村民主法治,搞好制度規范化建設,以制治人。
1.民主決策同,民主管理。深化村務管理體制改革,對村務實行決策、執行、監督三分開的管理制度。為保障農村級重大事項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公開化,使民主決策程序走上規范化,將決策程序歸納「支部提、村委議、黨內通、代表定」十二字,即按議事內容,由村黨支部提出意見和建議,在村委會上充分討論,並統一意見,在廣泛徵求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提交全體村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和決議後,才進行實施。同時還要建立《重大事項管理規定》,並進一步完善好《村民自治章程》、《村支部、村委會議事規則》、《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按章程辦事,依法管理村級各項事業。
2.民主監督,加強對村幹部的權力進行監督制約。一要堅持「三公開,一監督」制訂完善,《黨務、村務、財務公開制度》、《財務管理監督制度》,做到「陽光」的村務管理。各村要做到「五個統一」,統一制訂村財務管理制度,統一由村文書或出納到會計服務所簽字領取,統一到鎮會計服務所報帳核算,統一實行一年一次財務公開(時間統一、程序統一、科目統一、手續統一、公開欄統一)。二要注重村民監督小組作用,真正發揮他們的強有力監督機制,實現村民自我管理,達到自治目的,促進更好進行權力監督。三是建立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每年一至二次對村主要幹部進行評議,並將結果公開,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指出,並把評議結果與村幹部年終考核掛鉤,使民主評議不流於形式。四要加強對村幹部的法治教育,增強村幹部自身的法律意識和依法辦事意識。要真正遏制村幹部職務犯罪,還必須加強對村幹部的自身隊伍建設,消除其內因。主要這學習、教育使村幹部進一步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群眾觀,讓其明白自己手中的權力來自人民,屬於人民,權力應服務於人民。
3.民主選舉,完善村幹部選拔制度。農村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著廣闊的天地,選好乾部,用好乾部,是重中之重。我們應建立起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一是把好選舉關,保證選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選舉權。二是可以培養、選拔年青幹部充實農村幹部隊伍,以改變農村幹部隊伍的老齡化和學歷偏低的狀況。三是村幹部的報酬要規范。可以根據經濟發展狀況,經群眾討論、村支部和村委會協商確定一個合理數額。四是注重權力的合理分配。村支書、村主任、會計不能由一人兼任,否則容易產生腐敗,要適當引入「迴避」原則。
(作者:蔡海波,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檢察院)

『叄』 如何防止村幹部的腐敗行為

如果從思路上講有四點:
1、加強農村民主法治建設,民主和法治是統一的,離不開。這里頭包括的內容就是剛才已經說過,落實村民利益關系民主管理是最根本的措施,強化村民有組織的建立,我接待信訪單打獨斗往往頭碰血流,以個體對應基層組織是無能為力,改變上訪反腐實單力薄。集體民主管理制度強化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監督委員會的組織制度建設,這次第二次修法,村民代表會議提的很重視,作用也很強化,我認為非常符合實際的,能夠召集便於議事,變成簡單易性。也強調村委監督機制,把這些落實,再加上村務公開,實現當家作主、防止腐敗問題解決了。
綜合大家思路,為了了解農村情況,可以參照教育部門,在中小學設立督學的辦法,由縣級主管部門聘請有責任性的督導員檢查,有社會形態督導參與行使。
2、落實縣鄉黨委責任,新政推動仍然是制度建設強有力的手段,不能脫離國情和現有體制,強化縣鄉黨委建立民主制度的責任,他不是直接操盤手,但是對建立制度負責任,如果縣鄉黨委不推動這個事,靠自然發育也是解決不了問題,他直接操盤不行,對制度落實負有責任,落實不了應該得到追究,發現問題不處理也應該追究。可以各地部門搞巡視組的作用,巡視你制度沒有落實追究你的責任,用制度加上點責任。現在通過這次高層反腐有一點作用,基層能不能實現?也應該給他們這點責任,凡是不落實制度應該受到處分,同時把鄉村關系和良友關系落實。
當然更深層次產權利益都有關系,公權力介入市場肯定出問題,斬斷鄉鎮政府伸向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手。
3、跟進基層司法改革,司法改革威懾力的反腐手段,也是最後一道防線,村民權益和集體利益受到損害的案件,檢察院可以提出公訴,利用國家機器的力量來打擊腐敗。法官應該立案並公開審理,村民自治當中好多東西到了法院、檢察院不能立案的,為了增進社會輿論的監督力量,削弱關系網執法干擾,司法公正可以探索建立相應的陪審團制度,使保護傘不敢出面,如果出面威脅自己的官帽子這就有分量。利益關系復雜可以搞異地司法管轄,特別是涉及官員的案子,我在信訪工作的時候想,信訪可以有權利的部門處理,但是檢查工作應該上一級檢查,不是你這個事告到國務院來,也是我來辦,找到哪裡也沒用,我聽見也不少,你不辦如果上邊審查發現問題你受到處理,這樣才行。
4、發揮社會力量制衡作用,我想這是健康社會的基礎,又是較長積累任務,剛才社會報同行提出來這方面的一些包括對宗族的看法,這是血緣關系現實存在,這個東西誰也不能改變,只能立足這樣狀態,過去把負面的東西看的太重,正面東西沒有發掘出來。比如到南方看到一些寺廟里頭規范行為的家訓什麼,都是正面的。這樣就是改變我們長期封建一些影響,多年把社會組織視一級力量的管理方式,削弱農村社會組織參與農村治理作用,積極農村合作組織、老年人組織等組織,以組織力量對各級腐敗行為監督,使腐敗行為得到遏制,當然也可以發揮媒體作用。將來形成公益組織,搞一個評議會、鄉村治理評議會,造就鄉村輿論陣地更好。把有利於廉潔文化觀念都引進來,防止腐敗還是有效的。

『肆』 村幹部先違規辦事後召開會議補過能行嗎

村幹部先違規辦事


後召開會議補過

也不可以,

『伍』 村幹部發包村集體土地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違反了什麼紀律

村幹部發包村集體土地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違反了《農村土地承包法》。版
根據《農權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條規定,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陸』 未經村民組織會議討論同意決定通過,村幹部利用職權強占村民承包地修路違法嗎

違法。如果已通知你了,強行阻止道路建設也違法。所以你必須有村民組未通過決定的證明才行

『柒』 村幹部有權對村務多年不向村列榜公布、公開,他們不公開的這種行為違法嗎

肯定是違法行為,

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條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
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三)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四)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情況;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前款規定事項中,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所公布事項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
第三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三十二條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村務監督機構成員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可以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
第三十三條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聘用人員,應當接受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對其履行職責情況的民主評議。民主評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村務監督機構主持。
村民委員會成員連續兩次被評議不稱職的,其職務終止。
第三十四條村民委員會和村務監督機構應當建立村務檔案。村務檔案包括:選舉文件和選票,會議記錄,土地發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經濟合同,集體財務賬目,集體資產登記文件,公益設施基本資料,基本建設資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補償費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務檔案應當真實、准確、完整、規范。

『捌』 如何充分發揮村黨組織的作用,杜絕村幹部違法違紀問題

普法很重要!只有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以及代價,才會有所作用。

『玖』 村幹部不開會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屬於違紀行為嗎

村幹部不開會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屬於違紀行為.
村委會組織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村民會議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有權撤銷或者變更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有權撤銷或者變更村民代表會議不適當的決定。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撤銷或者變更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第二十四條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准;
(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
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條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
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三)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四)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情況;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前款規定事項中,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所公布事項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
第三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幹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范圍事項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拾』 違反了哪些法律條款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中國的土地所有權只能歸屬國家或集體所有。你說土地被賣了,應該是出讓土地使用權吧?如果真賣的是使用權,就觸犯憲法了……
再有,集體所有的土地,投票沒有通過就賣了,違反了村的議事程序規則,我認為屬於無效行為,應該向有關國土管理部門檢舉認定;第三,村幹部堅持低價出賣,有暗箱操作的瀆職和貪污受賄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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