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村幹部進行組織處理
Ⅰ 如何加強村幹部的管理
一、決策、服務到位。每當重大事項決策之前,廣泛徵求村幹部的意見,把鄉情、村情結合到一塊,制定出新的決策。確保不脫離實際,具有可操作性,以便各村順利實施。並為各村提供最優質的服務,服務包括政策、信息、技術、購銷等等。
二是學習培訓到位。鄉黨委政府要在村級組織學習的基礎上組織多種形式的學習,定期舉辦村級幹部知識、業務、法律和多種形式的學習,以增強他們自身的素質,樹立他們的威信,言傳身教帶領群眾共同走向富裕。
三、制度約束到位。制定《兩委議事規則》、《黨建工作制度》、《一事一議制度》、《三公開制度》等,逐步完善村級管理中的各種制度,形成一個完整的管理體系,約束村幹部的行為,確保村級組織各項工作任務的徹底完成。
四、待遇兌現到位。一是政治待遇,當村幹部受到群眾不合理要求和不白之冤時,鄉黨委政府要為其伸張正義,處理不法分子,為村幹部撐腰,還村幹部一個公道、清白。二是工資待遇,要積極創造條件,及時將工資發放到位。
五、跟蹤考核到位。對幹部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系統的考核。本著「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原則處置幹部,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獎、懲」相統一的管理機制。
六、督查處理到位。不斷強化監督職能,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對於那些以身試法者絕不手軟,輕者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清除幹部隊伍,然後從後備幹部中配備,從而達到清潔組織凈化血液的目的,促使村級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下去。
Ⅱ 對非黨員的村幹部違紀如何處理
如果違反治安方面的由公安機關處理,如果是經濟方面的比如受賄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如果違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及主管機關處理。
Ⅲ 如何加強對村幹部的監督和管理
製作相應考核機制,將任務落實到人,進行監督任務完成的效率,設定相應的獎懲機制,分季度行進行評比
Ⅳ 如何充分發揮村黨組織的作用,杜絕村幹部違法違紀問題
普法很重要!只有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以及代價,才會有所作用。
Ⅳ 如何處理好駐村幹部,村幹部的關系
駐村幹部要扮演好 「角色」,擺正好位置,既要把自己作為一名村幹部,專參與村黨支部的活屬動和組織生活,又要把自己作為一名指導員,指導村幹部開展工作,指導群眾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首先,要團結好村兩委班子。沒有村班子的團結,村裡群眾的團結就沒有主心骨,因此,駐村幹部作為村班子的成員之一,要珍惜和維護好村班子成員的團結,善於同班子成員團結協作;其次,要注重工作方法方式。做到「到位而不越位,參與而不包辦,幫忙而不添亂」。實現在工作推動上,由行政啟動向民主推動方面轉變;在事務處理上,由封閉型向開放型轉變;在行政方式上,由「人治」向「法治」轉變,真正發揮好年輕「村官」在農村基層的潛能作用;再次,要善於協調好關系。駐村工作組中,各成員來自不同的單位或不同的崗位,大家為了一個共同的目標走在一起,這就要團結一致。因此,在駐村工作中要善於做好協調工作,發生矛盾時,要心平氣和,在相互諒解、相互尊重中解決矛盾。
Ⅵ 村主任違規如何處理
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規定。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釋義: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
(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
(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繳稅款;
(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從事前款規定的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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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上半年查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四萬多
處理六萬餘人,村幹部佔比超六成
2018年08月30日04:4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9日發布消息,今年上半年,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4.53萬個,處理6.15萬人。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2萬人,組織處理3萬人(部分人員既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又受到組織處理),移送司法機關0.13萬人。
據了解,查處的4.53萬個問題中,腐敗問題佔42.16%,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佔35.51%,失職失責問題佔22.33%。腐敗問題中,截留挪用、優親厚友、貪污侵佔問題高發,分別佔23.29%、19.34%、17.98%;吃拿卡要、行賄受賄問題分別佔3.77%、2.76%。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中,做表面文章問題較多,佔26.7%;違規決策、弄虛作假問題分別佔8.24%、8.57%。失職失責問題中,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問題突出,分別佔49.08%、47.56%,監督責任佔3.36%。
在受處理的6.15萬人中,村幹部佔61.28%,仍是主要違紀主體,但佔比明顯下降,與去年相比下降11.9%;鄉科級及以下佔38.02%,與去年相比增長11.78%;廳局級及以上共11人。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特別是基層發生的問題,態度堅決,嚴懲不貸。為提高查處工作質量、層層傳導壓力,大部分省(區、市)開展了形式多樣的督辦交辦,有的通過上級按比例抽查、同級交叉檢查等方式,對縣級紀委初核了結的問題線索進行復核把關,確保事實清楚、處理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上半年數據中,問責比例顯著提高,突出了領導幹部和一把手。受處理的6.15萬人中,屬於問責情形的1.65萬人,占總數的26.83%,另有807個單位被問責。問責人數佔比與去年相比,提高15.89%,問責力度明顯加大。
被問責人員中,各級黨委政府、職能部門一把手和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佔32.17%。
Ⅶ 村民委員會成員涉嫌違紀違法的應該怎樣處理
根據現有法律法規,村委會出現集體違紀的,主要是根據違紀情形追究村委會成員的個人責任,其處理依據主要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中。構成犯罪的,則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