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鄉鎮公務員有5年服務期限嗎
A. 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什麼意思
最低服務期限五年是指在規定的服務期限內不得考國家或其它省份公專務員。
關於服務期的年限。屬在立法過程中,一種意見認為,約定服務期限制了勞動者自由流動,對市場配置有影響,要有公共政策手段配合,做出限制,不能任由雙方約定,如法律應當做出規定服務期最長不能超過幾年。
另一種意見認為,服務期是指勞動者因接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諾必須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單位出資培訓勞動者,受訓勞動者就有義務為用人單位最少服務一定年限,否則,就有義務承擔賠償培訓費用的責任,只是按比例遞減而已。
所以,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付費在職培訓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接受專業技術培訓以後的服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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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中沒有對服務期的年限做出具體規定。應當理解為服務期的長短可以由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議確定。
但是,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協議確定服務期年限時要遵守兩點:第一,要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得濫用權利。第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網路-服務期
B. 公務員的最低服務年限都是五年嗎
公務員的最低服務年限都是五年。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第六條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
第八條本規定適用於綜合管理類新錄用公務員的任職定級。
在國家有關規定出台前,其他類別新錄用公務員的任職定級,按照本規定辦理。
根據《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
「各地在招考時,要明確艱苦邊遠地區新錄用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其中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上級機關。上級機關一般不得以借用、幫助工作等方式抽調鄉鎮公務員,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應徵得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並明確借調時間。要加強新錄用公務員的培訓與管理,使他們盡快熟悉基層情況,提高服務基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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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第三條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三十日內,應根據擬任職務的要求,按照公務員的條件、義務和紀律要求,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任職考核。
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
(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
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二)其他新錄用的公務員:原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可參考其原任職務與級別,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與級別。其他具有工作經歷的,可根據其資歷和工齡,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與級別。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時間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
C. 鄉鎮公務員5年服務期內可以再考嗎
公務員考試中一般以下人員是不可以報考的,一般未滿足服務年限是不可以辭職的,在回職公務員是答不允許報考的,具體的參照本省的公務員考試公告。
(1)在職公務人員;
(2)現役軍人;
(3)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4)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D. 鄉鎮公務員5年服務期限內可以參與遴選么
鄉鎮抄公務員5年服務期限內是不可以參與遴選的。
2014年,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了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上級機關。
如果想參加公務員的遴選,至少要到2020年,方能報考。國考肯定是沒有資格參加了,現在國考規定在職公務員不得報考。
拓展資料:公務員遴選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條件。
(5)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6)所在機關層級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
(7)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身體健康。
(9)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 鄉鎮公務員五年服務年限之內真的不能調動嗎真的不能把編制調走嗎我想去省會
你好!看了你的描抄述,鄉鎮公務員五年服務年限之內……?這個問題的回答是,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規定得很明確,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五年內不可以調動,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借調鄉鎮幹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應徵得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並明確借調時間,祝你生活幸福!
F. 公務員調動有服務期為五年的硬性規定嗎
有的。
根據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規定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借調鄉鎮幹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應徵得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並明確借調時間。
同時,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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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合理確定新錄用公務員職務和級別,規范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相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應當在規定的機構規格、編制、職數限額以及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范圍內,按照擬任職務及其對應的級別進行。
第三條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三十日內,應根據擬任職務的要求,按照公務員的條件、義務和紀律要求,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任職考核。
《意見》強調,要拓寬來源渠道、改善鄉鎮幹部隊伍結構。堅持按編制員額及時補充人員,縣級機關不得變相佔用鄉鎮編制,可在全縣鄉鎮范圍內對鄉鎮編制實行動態管理、調劑使用。
改進鄉鎮公務員考錄工作,一般應納入省市縣鄉「四級聯考」,也可以面向社會單獨組織,對招人難、留人難的艱苦邊遠鄉鎮,可適當降低進入門檻。擴大鄉鎮領導幹部選拔視野,注重從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中擇優調任鄉鎮領導幹部。鄉鎮領導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結合的合理年齡結構,嚴禁任職年齡層層遞減。
G. 鄉鎮公務員有五年服務期么
《關於加強鄉抄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襲若干意見》強調,縣級機關不得變相佔用鄉鎮編制,鄉鎮公務員考錄一般應納入省市縣鄉「四級聯考」,也可以面向社會單獨組織,對招人難、留人難的艱苦邊遠鄉鎮,可適當降低進入門檻。注重從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中擇優調任鄉鎮領導幹部。嚴禁任職年齡層層遞減。切實解決鄉鎮幹部「走讀」問題。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一票否決」事項,鄉鎮黨政正職一般應任滿一屆,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任期內一般不得調動或調整。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借調鄉鎮幹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應徵得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並明確借調時間。縣級機關提拔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工作經歷的幹部。選拔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黨政正職經歷的幹部。要適當提高鄉鎮幹部待遇。鄉鎮機關設置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
明確指出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服務期未滿辭職三年內不能報考其他崗位的哦
H. 是不是每個公務員一入職都是5年的服務期呀
根據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規定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專在屬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借調鄉鎮幹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應徵得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並明確借調時間。
同時,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所以也不能辭職,辭職不批准,會以開除的名義辭退。
I. 為什麼鄉鎮公務員要限制五年服務期限
怕人把這當成跳板,不能好好為鄉鎮服務,浪費人力物力
J. 鄉鎮公務員服務期是不是五年
《關於加強鄉鎮抄幹部隊伍建設襲的若干意見》強調,縣級機關不得變相佔用鄉鎮編制,鄉鎮公務員考錄一般應納入省市縣鄉「四級聯考」,也可以面向社會單獨組織,對招人難、留人難的艱苦邊遠鄉鎮,可適當降低進入門檻。注重從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中擇優調任鄉鎮領導幹部。嚴禁任職年齡層層遞減。切實解決鄉鎮幹部「走讀」問題。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一票否決」事項,鄉鎮黨政正職一般應任滿一屆,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任期內一般不得調動或調整。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借調鄉鎮幹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應徵得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並明確借調時間。縣級機關提拔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工作經歷的幹部。選拔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黨政正職經歷的幹部。要適當提高鄉鎮幹部待遇。鄉鎮機關設置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
明確指出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服務期未滿辭職三年內不能報考其他崗位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