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將宅基地賣給外村
❶ 宅基地賣給外村農民
不能
關鍵是:那個農民買完房後將戶口遷至我們村了,並且辦理了產權證.
這樣是合法的同村村民宅基地買賣,不屬於小產權房交易,買賣是有效的。
❷ 書記分了8米宅基地,賣給外村親戚家違法嗎
宅基地屬於農村村組織集體所有制,不得轉讓變賣給非本組織人員,如果你說的屬實,書記的行為已屬違法。
❸ 農村宅基地賣給外村農戶是否合法
《中復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同時第六十三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僅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向本集體組織以外農村居民轉讓農村住房和宅基地的應當屬於合同無效。
因此:農村 宅基地賣給外村農戶不合法,你們簽訂的私房買賣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
如有幫助,望採納。
❹ 村委會將宅基地賣給外村人賣款用於村裡支出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嗎
如果是正常的
轉讓使用權,就
不是非法的,只要
轉讓費,用於公共
開支就行
❺ 村委會把集體宅基地賣給外村人合法嗎
中國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農戶經營自留地是一項家庭副業,可以充分利用剩餘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生產各種農副產品,滿足家庭生活和市場需要,增加收入,活躍農村經濟。自留地生產是集體經濟的 必要補充。自留地的數量決定於人均佔有耕地的數量。1955年11月公布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規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得超過當地人均耕地的5%。人民公社化運動中,一些地方將自留地收歸集體,1960年以後逐步恢復。1981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國家農業委員會《關於積極發展農村多種經營的報告》中規定,可因地制宜,適當擴大自留地、飼料地、開荒地的數量,最多不超過當地耕地面積的15%。同時還規定有柴山和荒坡的地方,可劃撥適當數量的自留山,以鼓勵農民植樹造林。在牧區,集體牧民可劃撥小片自留草場 ,用於飼養一定數量的自留畜。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場均屬於集體所有,其成員只有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得擅自用於建房等非農業生產用途。自留地生產的產品歸農民自己支配,國家不征農業稅。自留畜也歸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規定的免徵點以內不征稅、不派購。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場的經營權受國家保護,不得隨意侵佔。
根據條款應該不可以建房。但事在人為,跟村委會商量吧
❻ 村委把宅基地賣給外村人並且已給辦理土地證有效嗎
村裡宅基地賣給外村人是不可以辦理宅基地使用證和土地證的,因為他們不屬於這個村裡經濟組織的成員,即使買了該村的房子,也不可以辦理過戶。
❼ 村委會將多餘的宅基地賣給外村人非法買賣土地使用權行為嗎
中國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農戶經營自回留地是一項家庭副業,答可以充分利用剩餘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生產各種農副產品,滿足家庭生活和市場需要,增加收入,活躍農村經濟。自留地生產是集體經濟的必要補充。自留地的
❽ 農村宅基地能賣給外村嗎
這要看買這個地基的人居住在何處,如果在你村居住,是可以的,但沒在原地基居住的話,是不可以的。因為這有個歸屬管理問題。
❾ 我在村子裡有一塊宅基地賣給一個外村人終身使用權,他在宅基地上建了房子又賣給了一個外村人,請問我可以
你第一次的轉讓都是不合法的。
根據我國《物權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專實踐的指導》規定,我國農村屬宅基地的買賣是被允許的,但又有諸多的限制條件。具體的買賣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之一,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