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官職級別排序
Ⅰ 中國官職的排列順序
按照國家行政職務:單位排序:黨委、人大常委、政府、政協、其它
官員排內序:
國務院總理
副總理
國務委容員
部級正職,省級正職
部級副職,省級副職
司級正職,廳級正職
司級副職,廳級副職
處級正職,縣級正職
處級副職,縣級副職
科級正職,鄉級正職
科級副職,鄉級副職
股長正職,股長副職
科員
辦事員
以縣級單位的官階來排列:
1,縣委書記;
2,縣長;
3,人大主任;
4,政協主席;
5,常務副縣長;
6,組織部長;
7,政法委書記,宣傳部長;
8,未進常委班子的副書記,副縣長,人大副主任,政協副主席;
9,縣委辦主任,政府辦主任;(相當於市委秘書長)
10,各部辦委主任;
11,局長,鄉,鎮黨委書記;
12,副局長,鄉鎮黨委委員;
13,就是所謂的股長,這個級別在中國現行的行政職務級別分類中是沒有的。這種稱呼起源於日本,說得清楚一點就是為了便於工作,對基層組織中的中層骨乾的一種稱呼。它的級別就是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4,辦事員
Ⅱ 行政級別排序與職稱是怎樣的 職務與級別對應表
一、行政級別與職稱:
1、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職務工資按正處層次的職務工資高一檔確定,級別工資按正處層次對應的級別確定。
2、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比照正處層次或副處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中: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3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以上的可比照正處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他人員比照副處層次核定機關工資。
3、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原則上比照正科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5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及以上的可比照副處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他人員比照正科層次核定機關工資。
4、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原則上比照副科層次或科員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年限3年以上(不含學習時間),大專學歷工作年限4年以上(不含學習時間),中專及以下學歷工作年限6年以上(不含學習時間)可比照副科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他人員比照科員層次核定機關工資。
5、員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原則上比照科員層次或辦事員層次核定工資。其中:大專學歷見習期滿、中專及以下學歷工作年限3年以上(不含學習時間)的可比照科員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他人員比照辦事員層次核定機關工資。
事業編中級職稱的工資原則上相當於公務員的正科級別的工資,若不考慮公務員的車補,中級職稱的工資一般要略高於公務員正科級別的工資。
二、職務與級別對應表
《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
第二章職務與級別設置
第五條公務員職務根據規定的機構規格、編制限額、職位等設置。
公務員職務名稱應當與機構規格相一致。
第六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第七條領導職務層次由高至低依次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八條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法規、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第九條非領導職務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條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由高至低依次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第十一條公務員級別由低至高依次為二十七級至一級。
第十二條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司局級副職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
第十三條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副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四)副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五)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六)副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七)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八)辦事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巡視員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副巡視員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
拓展資料
專業技術職稱
是指經國務院人事主管部門授權的部門、行業或中央企業、省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機構評審的系列專業技術職稱。專業技術職稱的專業范圍領域基本涵蓋國民經濟生活的各行各業,例如工程、醫學、會計、教育、科研等。評審對象包括在事業單位,醫院,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中從事管理、教學、科研、工程技術、設計、駕駛操作等工作的專業人員,具有教學、研究系列職稱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三章職務與級別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
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 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
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職務相對應的銜級。
Ⅲ 中國官場的級別順序從小到大怎麼排
根據《公務員法來》,我國幹部自級別為: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3)省級官職級別排序擴展閱讀
《公務員法》第十九條規定,
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
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_中國人大網
Ⅳ 官職的級別從低到高怎麼排列
幹部級別
一級幹部:政治局常委 國家主席、副主席 委員長 總理 軍委主席 政協版主席
二級幹部:政治局成員權 書記處成員 副委員長 副總理 國務委員 軍委副主席 政協副主席 最高法院院長 最高檢察院檢察長
三級幹部:部長 部黨組書記 省委書記 省長 省人大主任 省政協主席 俗稱省部級
四級幹部:副部級 副省級
五級幹部:司長 廳長 地級市長 俗稱司局級
六級幹部:副廳級 副市級
七級幹部:處長 市局長 縣長 俗稱縣處級
八級幹部:副處級 副縣級
九級幹部:科長 市處長 縣局長 鄉鎮長 俗稱科級
十級幹部:科員 股長 鄉鎮助理 俗稱股級
十一級幹部:縣以下公務員
一般情況下,幹部的職務和級別是相對應的,比如某縣的正縣長就是縣處級。但也有例外,某縣正縣長的職務是縣長,但他可能是副市級。
總之,幹部的級別和職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就好象職務和職稱是兩回事兒一個道理。
Ⅳ 省級官職按大小排序都有些什麼
1、省部級正職: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書記、省長、省政協主席、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等、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府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新疆兵團司令員)。
2、省部級副職: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省人大常委會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直轄市市委副書記以及國家各部副部長等。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府副職幹部(如吉林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新疆建設兵團副司令員)。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各直轄市下屬副省級新區正職幹部(如浦東新區區委書記)。
3、廳局級正職:
以前叫地廳級,主要是地級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席、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部分副職(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國家安監總局國際合作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新疆兵團林業局局長)。
4、廳局級副職:
地級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 ;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新疆兵團農二師副師長)。
(5)省級官職級別排序擴展閱讀:
省部級幹部一般是指國家各部委局正副部長(主任、局長、關長),各省(市、區)正副書記、省長(市長)、人大主任、副主任,政協主席、副主席等幹部。但是,如果擔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則高掛一級為副國家級幹部。
據新華社報道,一般情況下,副省部級幹部的退休年齡為60歲,正省部級幹部的退休年齡為65歲。
參考資料來源:
省部級幹部-網路
Ⅵ 中國在職幹部職位、級別如何排列
1、國家級正職(一級幹部);
2、國家級副職(二級幹部);
3、省部級正職(三級幹部);
4、省部級副職(四級幹部);
5、地廳級正職(五級幹部);
6、地廳級副職(六級幹部);
7、縣處級正職(七級幹部);
8、縣處級副職(八級幹部);
9、鄉科級正職(九級幹部);
10、鄉科級副職(十級幹部);
11、所股級正職(十一級幹部)。
(6)省級官職級別排序擴展閱讀:
我國公務員范圍:
「公務員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法中這條的備受推敲的規定,首次明確了列入公務員范圍得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這意味著,今後公務員不再局限於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將擴大至符合上述3個條件的所有工作人員。
按照這個標准統計,截至2003年底,我國公務員總數為636.9萬人。此外,公務員法還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保留了「參照管理」的形式,即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公務員起草領導小組副組長、人事部副部長侯建良表示,這樣規定有利於保持各類機關幹部的整體一致性,有利於統一管理,也有利於黨政機關之間幹部的交流使用,同時也參照了國際通行做法。
關於公務員法與法官法、檢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關系,根據立法法關於同位階法律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規定,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履行職責的特殊要求,除適用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外,仍可適用有關法律規定。
Ⅶ 官職級別的次序,例如廳級謝謝。
新的《抄公務員法》第16條、17條規定了襲公務員的職級層次,分別是:
國家級正職:總理
國家級副職:副總理,國務委員等
省部級正職:各省省長,各部、委、總局的部長、主任、局長等
省部級副職:副省長、副部長,部委歸口的國家局局長,副省級市市長等
廳局級正職:各省廳、局長,各部委司、局長,省轄地、市的專員、市長等,外加屬於非領導職務的巡視員
廳局級副職:副廳、局長,副司、局長,副專員、地級市副市長等,外加屬於非領導職務的副巡視員
縣處級正職:縣長、地級市的各局(處級局)局長、區長,省部委各司廳局的處長等,外加屬於非領導職務的調研員
縣處級副職:副縣長、副區長,副處長,處級局的副局長等,外加屬於非領導職務的副調研員
鄉科級正職:鄉長、鎮長,處級局的科長,縣局(科級局)局長等,外加屬於非領導職務的主任科員
鄉科級副職:副鄉長、副鎮長、副科長,科級局副局長等,外加屬於非領導職務的副主任科員
科員:基層公務員,個別地區在這一級還分設了正、副股級領導職務
辦事員:基層公務員
Ⅷ 『求』:省級領導官職排序(所屬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八條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四大班子,首先是省委書記、其次是政府首長,省委副書記、省長(市長、自治區主席)、人大常委會主任政協主席,省廳直屬各處處長,直屬處直屬各科科長。
黨內職務為省委書記、副書記兼省長、專職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或宣傳部長、統戰部長、政法委書記)省軍區司令或政委兼省一級常委、省城市委書記、重要城市市委書記會入常委。
(8)省級官職級別排序擴展閱讀: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級別是指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級別分為一級到二十七級27個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務分為國家級正職到鄉科級副職10級領導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級分為一級巡視員到二級科員12個職級。
3、公務員除了其所任職務以外,還有級別。公務員的級別高低,既體現公務員所任職務的等級高低、責任輕重和職位難易程度,又反映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等素質條件和工作狀況。這是我國公務員制度的一個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