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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集體貪污的警示

發布時間: 2021-03-04 19:34:45

1. 村幹部集體貪污25萬會免予刑事責任嗎

挪用公款罪或貪污罪

2. 對我們的鄉幹部,村幹部的貪污腐敗應怎樣監督

一是強化幹部隊伍建設。
首先,要嚴把選人用人關。堅決打擊拉票、賄選等違紀違法行為,保證選舉結果真正順應民意,讓那些腦子活、能力強、敢擔責、講奉獻、群眾呼聲高的人帶領群眾致富、奔小康。要強化幹部學習教育。其次,要充分認識教育的基礎性作用,將村幹部教育工作抓在手上,經常性的組織村幹部開展業務學習、聽廉政黨課、看廉政教育警示片等,以鮮活的案例教育村組幹部深化為民服務宗旨,提升科學履職能力,自覺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道德防線。最後,要完善考核獎懲機制。要不斷完善考核獎懲機制,以發展實績定等次,用群眾口碑量優劣。對考核成績突出的村幹部個人予以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同時對相關村組在政策上給予一定程度傾斜,充分發揮典型引領,示範帶動作用。
二是規范村級權力運行。
要進一步建立、完善村級議事、決策、監督、管理等各項制度,將村級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防止權力跑偏、濫用。首先,要明確村「三委會」各自的職責范圍,實行決策、執行、監督的有效分離,確保村級權力在制度的軌道上相互制約,平穩運行;其次,要全面落實黨務、村務、財務公開,將村級重大事項決策、項目建設、低保評審、各類惠農補貼發放及村級資金使用等情況及時、准確地向群眾公開,讓群眾充分行使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最後,要強化村級財務管理,有條件的鄉鎮要積極執行「村財鄉(鎮)管」模式,資金數額較大的由集體討論決定,並嚴格執行「三審三簽」,堅決堵住集體財產被侵佔、挪用、揮霍的漏洞,確保村級資金安全。
三是強化村級事務監督。
鄉鎮黨委、政府要加強對村委會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度,引導村委會依法開展自治活動,積極推行黨務、村務、財務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縣、鄉(鎮)兩級農村農經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財務的審計監督,同時要做好村幹部任期屆滿或離任審計,在審計中查出侵佔集體資產和資金、多吃多佔的,要責令其如數退賠並依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絕不姑息。
四是加大違紀行為處置力度。
各基層黨委、政府和紀檢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督合力,不斷提高適應新形勢、處理新問題的能力,將監督的觸角向農村延伸,解決「村官」監管缺位問題。始終以維護群眾利益和農村社會穩定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著力點,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勁頭,嚴肅查處個別村幹部對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置若罔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損公肥私、侵害群眾合法利益的各類違法違紀行為,提高「村官」違紀違法成本,真正給那些敢於向集體利益伸手的「蛀蟲」以心理上的震懾。

3. 我們村幹部集體貪污五十多萬能判幾年

一般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內徒刑。《刑容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如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4. 我們多名村民實名舉報村幹部集體貪污公款,兩千多萬不知去向的問題兩年多了至今未果

一個村裡兩千多萬不知去向問題嚴重,舉報者需說明白這兩千多萬具體是什麼款項,兩年沒解決可以越級上告同時可以連代告當基層當初受理機關I作人員不做為問題。

5. 村幹部集體貪污20萬個人貪污2萬被判多少年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專處罰:屬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6. 村幹部集體貪污的量刑辦法是什麼

⑴個人貪污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⑵個人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⑶個人貪污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五千元,犯罪後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⑷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二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二人以上共同貪污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別處罰。對貪污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貪污的總數額處罰;對其他共同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貪污的總數額處罰。

7. 村幹部集體貪污9.5萬,個人應怎麼量刑。

⑴個人貪污數額復在五制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⑵個人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⑶個人貪污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五千元,犯罪後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⑷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二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二人以上共同貪污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別處罰。對貪污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貪污的總數額處罰;對其他共同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貪污的總數額處罰。

8. 村幹部集體貪污涉農扶貧等款分別為一萬八千五百元至+多萬元,只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警告處分,能參選嗎

可以參選,只要不擔任職務就可以。

9. 村幹部集體貪污14萬4怎麼判刑

村幹部集體貪污萬4應當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
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
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
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
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
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
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
,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
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
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
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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