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怎樣參加海選村幹部
A. 村幹部如何選拔。幾年一選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全街道農村幹部隊伍建設,增強以黨支
部為核心的農村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夯實黨在農村的執
政基礎,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依據上級有關規定,結
合我街道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村級幹部管理以現任幹部為重點,以提高幹部隊伍素
質為目標,從而形成選、育、用相結合,績、獎、懲相統一的管
理機制,全面提高農村幹部的管理水平。
第三條
管理范圍:現任農村黨支部委員,村民委員會委員,
後備幹部,已離任的老幹部。
第四條
村級幹部管理主要方法:選拔任用、經濟待遇、考核
獎懲、教育培訓、後備幹部管理、財務管理、離任幹部管理、檔
案管理等。
具體條例,任用選撥到條件可參考:http://wenku..com/link?url=-jythk1uoj-oew7j0-p0u1zu_OX90s8Uf1Lcljq-TguTaL-8S7b2PEYaL0YVGr3UI3
B. 村幹部當選的條件
一.屬於本村村民,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被剝奪政治權利。
二.符合本村村規民約中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村委會選舉法》關於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的內容:
第三章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第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
第十三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第十四條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公布。
對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五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公布處理結果。
第十五條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布。選舉時,應當設立秘密寫票處。
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布委託人和受委託人的名單。
具體選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十六條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並說明要求罷免的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
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並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當選無效。
對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行為,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由鄉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
C. 村委會換屆海選如何操作
誰給村民的錢多誰當選。我們這里的農村都是這樣的。
D. 村委會選舉,競選村主任需要達到什麼資格在能進入候選人
一、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二、違反過治安管理的人也能入候選人,起決定因素的是能不能得到大家的支持。
三、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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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
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召集村民會議,應當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法律對召開村民會議及作出決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召開村民會議,根據需要可以邀請駐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派代表列席。
E. 參加村主任及委員競選需要符合那些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
第十三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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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
第十五條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布。選舉時,應當設立秘密寫票處。
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布委託人和受委託人的名單。
具體選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F. 想參加村幹部競選,在哪裡報名需要書面申請嗎
2013年5月2日,民 政 部以民發〔2013〕76號印發《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
建議可以通讀一下,就能了解相應的要求和程序。
G. 村幹部選舉要經過什麼程序
一、公布選民登記日
選民登記日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發布公告,告知本屆村民委員會選舉的選民登記日。
二、公布選民名單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對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進行審核確認,並在選舉日的二十日前公布。
三、發放參選證
選舉日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填寫、發放參選證,並由村民簽收。投票選舉時,村民憑參選證領取選票。
四、確定職位和職數
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擬定村民委員會的職位和職數,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並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鄉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機構備案。
五、確定候選人人數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的職數,分別擬定候選人名額。候選人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
六、提名確定候選人
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根據擬定的候選人名額,按照得票多少確定。
四、公布候選人名單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以得票多少為序,公布候選人名單,並報鄉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機構備案。村民委員會選舉,也可以採取無候選人的方式,一次投票產生。
六、確定投票方式
村民委員會投票選舉,可採取以下兩種方式:
1、召開選舉大會;
2、設立投票站。
七、投票選舉
(一)選舉大會投票程序。
採取選舉大會進行選舉的,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集,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主持。流程如下:
1、宣布大會開始;
2、奏國歌;
3、報告本次選舉工作進展情況;
4、宣布投票辦法和選舉工作人員;
5、候選人發表競職陳述;
6、檢查票箱;
7、啟封、清點選票;
8、講解選票;
9、根據需要派出流動票箱;
10、驗證發票;
11、秘密寫票、投票;
12、銷毀剩餘選票;
13、集中流動票箱,清點選票數;
14、檢驗選票;
15、公開唱票、計票;
16、當場公布投票結果;
17、封存選票,填寫選舉結果報告單;
18、宣布當選名單。
投票結束後,應當將所有票箱集中,將選票混在一起,由選舉工作人員逐張檢驗、清點選票總數後,統一唱票、計票。難以確認的選票應當由監票人在公開唱計票前提交村民選舉委員會討論決定。
(二)投票站投票程序。
採取投票站方式選舉的,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流程如下:
1、同時開放全部投票站;
2、各投票站工作人員當眾檢查票箱,並啟封、清點選票;
3、驗證發票;
4、村民秘密寫票、投票;
5、關閉投票站,銷毀剩餘選票並密封票箱;
6、集中票箱,清點選票數;
7、開驗票、唱票、計票;
8、場公布選舉結果;
9、存選票,填寫選舉結果報告單;
10、宣布當選名單。
八、確認當選
1、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人數超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
2、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人進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九、頒發當選證書
縣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之日起十日內向新當選的成員頒發統一印製的當選證書。
(7)村民怎樣參加海選村幹部擴展閱讀:
另行選舉:
1、村民委員會當選人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可以在選舉日當日舉行,也可以在選舉日後十日內進行,具體時間由村民選舉委員會確定。
2、另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數的三分之一。
3、另行選舉的程序與第一次選舉相同。參加選舉的村民以第一次登記的名單為准,不重新進行選民登記。原委託關系繼續有效,但被委託人成為候選人的委託關系自行終止,原委託人可以重新辦理委託手續。
4、經另行選舉,應選職位仍未選足,但村民委員會成員已選足三人的,不足職位可以空缺。
5、主任未選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選出的,由村民代表會議在當選的委員中推選一人主持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
H. 村民怎樣才能入選村幹部
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
1、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回種族、性別、職業、家答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