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工作期間死亡國家怎麼賠償
Ⅰ 村幹部因公死亡,可以獲得哪些賠償,具體法律依據是什麼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農村村幹部因公死亡一般應由村委會給予一定的補償。
1、村幹部因公受傷或是死亡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理由是:認定工傷的前提是必須存在勞動關系。《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二)項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而村幹部是協助鄉政府工作,與之並未形成勞動關系。
同樣,作為村幹部,與村委會之間既不是勞動關系,也不是僱用關系。《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十一條、第六條分別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對村民委員會成員,根據工作情況,給予適當補貼。由此可見,村委會成員與村委會、村集體之間既非勞動關系,又非僱傭關系,也就不屬於工傷范圍。
2、 村幹部受鄉政府委託協助其工作,也是為了所在村全體村民的利益。那麼,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因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賠償權利人請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村委會支付一定補償款給村幹部是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
Ⅱ 村長因工死亡國家怎麼賠償
村長,應該是抄村主任,村主任因公死亡國家不會賠償。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根據這一規定,村民委員會首先是農村基層性的組織。所以村委會主任不是國家工作人員,無法享受國家公職人員的因公死亡補償。同時國家和地方對村幹部因公傷亡又沒有明確的補償條款。所以只能看看地方政府有沒有這方面的土政策來解決此問題。
Ⅲ 村委幹部在上班期間意外死亡,賠償金應由誰來負責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Ⅳ 農村村幹部因公死亡有什麼賠償和補償 法律有何規定
村幹部因公死亡,應依法認定為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賠償,主要賠償工亡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喪葬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4)村幹部工作期間死亡國家怎麼賠償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工傷保險條例》
Ⅳ 村幹部在工作中死亡如何賠償或補助
應當適用工傷賠償標准。
一、喪葬補助金標准: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版年度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權
計算公式: 2014年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喪葬補助金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如下:
1、配偶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月=配偶撫恤金。
2、其他親屬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人/月=其他親屬撫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2014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計算公式:28844元×20=576880元
Ⅵ 村幹部工作中死亡該如何賠償求大神幫助
這個應該是屬於烈士類的,政府應該有補償的。但不是很多
希望採納
Ⅶ 村幹部因公死亡的賠償標准有 哪些
首先,應認定工傷。其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Ⅷ 農村村幹部因公死亡有什麼賠償和補償
職工因公死亡應發給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發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具體標准如下:
1、喪葬補助金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准發給。
2、供養親屬撫恤金發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親屬。其標准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工資。當供養親屬喪失其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恤金。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的金額,具體標准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至殘一級致四級而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金額標準的50%發給。
上訴各項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傷殘撫恤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一次。
以上摘自人民網<<百姓法律指南>>
供養親屬主要是老婆.18周歲以下的孩子和18歲以上的在校子女.死者60歲以上的父母.是農業人口的,標准高些.非農業人口相對低些.你最好到當的勞動仲裁部門了解,各地執行不盡相同.國家政策不斷變化,但標準是在增加,不是減少.撫血金一般每年領一回,但每月都有.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