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工作者待遇
㈠ 在職人員在農村任村幹部可領雙份工資嗎
你說的在職人員是什麼概念呢?公務員還是企業職工,如果是企業職工,那可以領雙份工資。
如果是國家公職人員,可以兼任村第一黨支部書記職務,但是工資只能拿一份。
㈡ 卸任農村幹部有什麼待遇
卸任農村幹部的待遇:幹部離休後,福利待遇不變。其他各項生活待遇都與所在地區同級在職幹部一樣對待,並切實給予保證。醫療、住房、用車、生活品供應等方面,應當優先照顧。
1. 在住房、醫療、用車等方面,適當給予優先照顧,可以參加由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的健康休養和參觀工農業生產建設項目等活動。
2. 離休幹部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補助費。需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難的,可酌情給予補助。
3. 離休幹部除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外,還可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車船。
(2)村幹部工作者待遇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參加了工資制度改革的,按本人離休、退休前的實際工齡和調整後的每工作一年一元的標准計算原工齡津貼數額,納入離休、退休費基數。
對未參加工資制度改革的,按本人離休、退休前的實際工齡和每工作一年一元的標准增加離休、退休費基數。已達到國家規定的離休、退休年齡未辦理離休、退休手續的人員,屬於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批准繼續工作的,可按實際工齡計發工齡津貼。
其餘人員均按本人達到國家規定離休、退休年齡時的工齡計發工齡津貼。
㈢ 農村黨建工作者有工資嗎
沒有,雖然並不明白你的農村黨建工作者是什麼崗位,但是在農村黨務工作者的負內責人村支容書是沒有什麼工資的,因為村支部和村委會(村委)是農村基層自治性組織,不是一級政權,也不屬於國家機關。
因此,村委會成員有別於政府公務員以及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不能從國家領取工資。
但村委會成員從事村委會的工作,必然要佔用大量時間和精力,應當給予適當的補貼。
村委會成員的補貼,可以從村民上交的提留中解決,也可以從集體經濟上交村委會的收益中解決,但這並不是一個人工資,只能算作誤工補貼,村幹部實際上還是屬於不脫產的農民,如果是扶貧工作的掛職幹部則由原來的單位負責發放工資,但這些工作並不包括黨建。
㈣ 落實村幹部待遇保障有什麼好措施辦法
村幹部是農村基層工作的執行者和落實者,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的基礎,村干版部能權力的高低、作風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和諧新農村的建設大局,因此著力提升村幹部的業務素質和工作積極性,更好地發揮他們為群眾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的作用意義重大。
基層工作難,村幹部又處在矛盾的焦點上,他們是最小的「官」,卻干著很多能做的事。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綜治維穩、國土管理、農業生產、糾紛調解等等,都離不開村幹部到處抓落實,村幹部工作環境艱苦,他們直面群眾,身處矛盾的第一線,承擔著巨大的壓力,上管國家大事,下管雞毛蒜皮。
當前,村幹部隊伍建設面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一是村幹部待遇比較低,影響工作積極性,難以留住人才;二是村幹部任務重,村裡搞建設負債多,向上級爭取項目資金困難;三是村幹部後備力量匱乏,很難留住人才充實到到村幹部隊伍中;四是村幹部獎勵機制和保障機制還有待完善,村幹部隊伍的活力不夠;五是如何切實發揮大學生村官的作用,真正帶動村民致富。
㈤ 行政村、社區工作人員的待遇怎麼樣
前段時間看到過一條新聞,幾年前某地的很多大學生志願到村裡當村幹部,回當時是哄動性的新聞答,可幾年過去後,當初下去的人基本都走光了,因為幾年來始終沒有解決他們的編制問題,他們現在既不是公務員,也不是農民,不知是什麼身份,現在連每月的工資都成問題。而同期畢業的其他人,幾年過去後現在都已有了一定的事業基礎。樓主如果想去的話,一定要搞清楚以後的編制問題。
㈥ 請問江蘇省村官的工資是多少呀
政策上年薪1.8萬元,時間三年,今年可能還要返還大學的學費。
㈦ 不正常上班的村幹部能不能領全工資
不正常上班的村幹部不能領全工資,勞動者依法請假的,用人單位可以扣除請假當日的工資,勞動者請病假依法支付病假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㈧ 村幹部轉為國家工作人員後的工資和職級待遇方面都有幾種方式
從薪酬上來說,村官一般是稍微高於當地鄉鎮工作人員的。 因為鄉鎮人員很多也都是臨時的。 從發展前景來看,村官是三年制的,三年以後不知道會怎麼樣 也許留,也許走。怎麼走,還未確定,或者說不太有保障。 鄉鎮工作人員,如你是正式的,那是比較有保障的。 所以,請你權衡利弊一下。如果鄉鎮人員,是正式的,也可以考慮。
㈨ 村幹部連續任職多少年享受退休待遇
退休與任職無關,與歲數相關;
60周歲可退休了。
若無公務員編制,就只能以農民退休了。
(9)村幹部工作者待遇擴展閱讀:
退休(retire),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