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起訴村幹部
❶ 承包地村裡人不讓種該起訴村幹部嗎
只有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才能進行調整個人或村幹部是沒有權利的。
如果當事人對承包經營權與村裡人有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❷ 如果個人想要起訴村幹部,怎麼做
超生的當事人不接受復計生部門的處理,制不承擔違法生育法律責任,不繳納社會撫養費,村幹部不會起訴,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不用起訴,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任何法律法規,違法了,都得付出代價。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❸ 村小組我村幹部違反村規可以一同起訴嗎
如果有這方面確鑿證據的話,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
❹ 村民可以直接起訴村委會嗎
任何人都有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是村委會有違法行為,可以起訴的,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
起訴村委會,應准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副本;
2、准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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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❺ 村幹部欺騙群眾簽訂的集體合同,該怎樣起訴
這種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因為他是採取欺瞞的手段簽訂的,並不是在公開、公正、公平回的前提答下簽訂的,是違背「合同」的簽訂基礎的
如果舉證,可以找到相關簽約人,出庭證明自己是在被騙或欺瞞的情況下簽訂的,只要有人證就可以的。
❻ 行政村算不算行政組織既然小組已是一個完整的起訴小組訴訟主體,村幹部能否參予應訴
以村小組為訴訟主體起訴,村幹部可以參與應訴。
❼ 村幹部不幫村民做集體成員認定可以起訴嗎
作為幹部來說也是有這種義務和責任的,可以起訴他。
❽ 村幹部違反村民村規可以起訴嗎
雖然農村改革的步伐走的很快,但是隨著農村的發展變化,農村也衍生出了不少問題,比如說農村的娶妻難問題,農村的攀比風氣,農村的鋪張浪費情況等等。這些問題看似很簡單其實並不簡單,面對這些問題不少朋友束手無策,畢竟是家事,外人也不好乾涉,因此村民的言行都無法約束。
好消息,近日民政部聯合其他6個部門出台了《關於做好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中提出以後農村要執行村規民約了,每個村都要執行,2020年全面覆蓋,對於違反規定的農民直接處罰,村幹部也不能例外。下面我們就先了解下這項內容吧!
一、村規民約的定義
村規民約屬於公約的一種形式,是用來約束村民行為的一種規章制度,每個村的村規民約要結合本村的實際情況進行,主要目的在於凈化農村風氣,維護農村秩序,建設農村精神文明,發揚農村道德風俗。
二、村規民約的內容
不少農民好奇,村規民約都包含哪些內容呢?其實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凈化農村風氣類:針對農村大操大辦,天價彩禮,攀比之風,鋪張浪費等。
建設農村精神文明:針對農村不贍養老人,家庭暴力,「黃賭毒」,黑惡勢力等等。
維護農村公共秩序:婦女權益的保護,群眾權益的調解等等。
三、村規民約的執行
村規民約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能不能貫徹到每個村執行,這確實是個疑問。對此不少農民朋友也抱有懷疑態度,懷疑又是雷聲大雨點小,說說而已,根本不會認真執行。可以理解大家的擔心,但是村規民約這項政策還真不是,為了貫徹執行,加強管理,黨政機關將村規民約的督促和落實納入到村委會的政績考核,避免村規民約再次成為擺設。另外還成立了村規民約的獎懲制度,對於違法規定的村民,根據程度進行批評教育,嚴重的村委會可直接進行罰款。另外通過村規民約的設立,農民每戶都能參與評選文明家庭,這些激勵措施也有助於村規民約的落實。
四、村規民約不摻假
不少農民擔心,村規民約都是針對農民的,那如何約束村幹部的行為呢?其實村規民約不僅僅要約束農民,對村幹部的行為准則也提出了明確要求,村幹部是要做好村規民約公約執行的帶頭作用,關於村內集體財產的處置也納入到村規民約,集體財產必須公示,使用前必須召開村民會議進行討論,比如說今後農村修建鄉村公路,廁所改革,自來水改革等,每一筆款項都要追溯到源頭,村幹部嚴格執行這也是村規民約實行的前提條件,你說是嗎?
❾ 村幹部侵佔集體財產應判多少年
村幹部濫用職權,造成村集體資產流失的,村民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反映,由回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也可以向答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村幹部所作的決定,並賠償村集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幹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范圍事項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❿ 怎樣起訴村幹部
去法院提起訴訟
帶著訴狀和證據材料
還有身份證復印件這些都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