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局限性
⑴ 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基層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三個方面突出問題
一是晉升條件要求過高,對工齡因素考慮不足。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規定的職級晉升條件既有任職年限要求又有工資級別要求。不少基層公務員僅任職年限這一項就難以達到標准,再加上工資級別條件限制,且沒有充分考慮工齡因素,等到以上條件都具備時,大部分人員已接近退休年齡,到退休時很難享受到上一職級工資待遇。
二是一次不能晉升兩個職級設置不夠合理。按照一次不能晉升兩個職級規定,大部分基層公務員任科員時間長達30餘年,承擔的工作任務重,且已超過提拔年齡,按規定只能享受副主任科員工資,致使按照政策已享受副主任科員待遇的幹部,因提拔無望,職級又不能再次晉升,工作中積極性不高,職務與職級並行政策對基層幹部的激勵沒有達到預期效果。
三是對公務員在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職務級別及年限缺乏合理明確的認定。不少基層公務員在進入行政機關工作之前在事業單位工作,有的從事業單位調入,有的是單位性質轉為參公事業單位,由於基層單位規格限制,無論他在事業單位是什麼職稱,定級時若無行政級別,往往被定為科員,這類人員往往到退休也很難達到晉升資格條件。
對策及建議:
一是健全公務員內部考核機制。公務員享受職務與職級待遇後,出現不積極不主動等工作狀態,主要是以往的考核標准過於模糊,使得考核缺乏一定的客觀公正性。建議加強平時考核,建立日常考核結果反饋機制。採用科學合理的考核方法。激勵在職公務人員積極努力地開展工作,促進公務員素質能力進一步提高。
二是對工作踏實、默默無聞的基層公務員,適當加大職務職級晉升力度。針對基層科員群體大、年齡大的特點,在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中,建議在科員享受副主任科員待遇這種情況下取消一次不能晉升兩個職級設置,使基層普通科員即使沒有得到提拔,但到退休時可以和自治區、市一級的部分幹部享受同樣級別的工資待遇,縮減基層幹部的心理落差。
三是科學合理設置職級晉升制度。在職級設置中,職級既要與職務保持一定的對應關系,又要使職務與職級相分離,保持獨立性。級別不僅是基本工資的確定依據,還是提高公務員福利、津貼等決定因素。要改變現行制度下以職定級、以職定薪的現狀,明確職務與職級的關系,充分體現職級的價值,增強職級的激勵功能,使職級工資在公務員工資收入和各類福利津貼待遇中起主導性作用。
⑵ 今後怎麼落實基層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是個主要的問題
!看了你的描述,落實基層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成制度,對於調動公務員工作回積極性將起著重要的答作用,公務員職務與級別一起構城了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在實行職務晉升制度同時,根據工齡,業績因素,確定公務員的級別和晉升制度,並與工資,福利待遇掛鉤,就可以充分照顧到大多數公務員的利益,所以,是必須落實的主要問題,祝好運!
⑶ 結合案例內容,談談建立健全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有何意義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會議指出,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有利於調動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是為基層公務員辦好事、辦實事,一定要把好事辦好。在全國縣以下機關實施這項改革,要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堅持好的做法,改進存在的不足,認真抓好組織實施。(12月2日《人民日報》)
我國公務員60%在縣以下部門工作,92%為科以下幹部。基層公務員條件艱苦,工作性質辛苦,但由於行政層級限制,職務上不去,工資待遇很低,嚴重影響了基層公務員隊伍的穩定和基層政權建設。
建立健全乾部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行幹部職級與待遇掛鉤。這將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有利於緩解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的矛盾,有利於解決基層幹部待遇長期偏低的問題。
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使職級真正成為公務員的一條獨立的職業發展階梯,可以消除基層 「干好乾壞一個樣」
的隱形不公和「干多干少都一樣」的負面情緒,提高基層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讓那些不能晉升職務的公務員,可以通過晉升職級獲得合理的待遇和尊嚴。
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是完善公務員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幹部制度的一項改革,將解決縣以下公務員的職業生涯發展通道問題,能促進更多幹部下到基層,更多普通基層公務員安心紮根基層,真正在基層,在鄉鎮做實事,為老百姓解決切身利益,能有效的避免幹部到了基層也是身在曹營心在漢的現象。
因此,要讓基層公務員盡快享受這一改革紅利,一方面需要更多的地方加入試點地區,另一方面要抓緊制定統一的公務員分類改革制度,完善配套機制。
落實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任重道遠
2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會議指出,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有利於調動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是為基層公務員辦好事、辦實事,一定要把好事辦好。在全國縣以下機關實施這項改革,要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堅持好的做法,改進存在的不足,認真抓好組織實施。(12月2日《人民日報》)
在現行的公務員體制中,以職務確定職級、以職級確定薪水,即"什麼領導職務,就是什麼級別,就拿多少薪水"。然而,由於行政職務的職位非常有限,多數公務員都是在科員、辦事員這兩個級別之間,就走完了個人仕途。有機會升遷到副科、正科的都不多。這嚴重挫傷了基層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一些基層公務員為達到待遇晉升,不得不千軍萬馬爭「官」干,加劇了基層官場的腐敗和跑官要官等現象。
《意見》明確了公務員職級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乾部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行幹部職級與待遇掛鉤。這將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有利於緩解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的矛盾,有利於解決基層幹部待遇長期偏低的問題。此舉打破了目前的職務決定待遇局面,為基層公務員開辟了一條上升渠道,"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可以說是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福音。
職務與職級並行,是《公務員法》賦予包括基層在內的一項基本制度,但要將之落到實處還有許多的路要走。原因有多方面的:如將來有沒有可能一個普通辦事員的職級比單位領導的還要高?還是,職級晉升仍然受制於所在單位的級別?基層公務員晉升級別,有沒有一套明確而可操作的細致規定?
會否還是領導說了算?此外,不陞官也可以漲工資,對偏遠、貧困地區來說,勢必面臨著增加財政支出壓力的問題,那麼,錢從何處來?會否越是待遇差的地方,其基層公務員反而受益更少?
給基層公務員一個提供職業生涯發展和增加福利待遇的通道,確實鼓舞人心,但出台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只是簡單的第一步,關鍵還要在實施中做到對症下葯、因地制宜、公開公平、厲行法治,讓制度不流於形式,讓基層人員都能有暢通的晉升通道,那制度才能真正起到激勵作用。
⑷ 基層公務員談職務與職級並行帶來了哪些變化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基層公務員談職務與職級並行,帶來的變化是,過去基層公務內員要提升待遇,只有容通過職務晉升,而現在即使職務沒有晉升,也可以通過職級提高待遇,現在是雙軌制,打破了晉升難問題,對工作年限長,貢獻大基層公務員有想頭,工作有奔頭,這就是職務與職級並行帶來的變化,完全沒問題,祝好運!
⑸ 請教各位同志關於職務與職級並行的若干問題
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享受副科要科員任滿12年未版提拔。《關於縣以下機關建權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下簡稱《意見》)規定的職級晉升具體條件:? 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25級;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意見》還對「任職年限」作出解釋?,即指從晉升職級或正式任命職務之月起按周年計算,滿12個月為1周年。《意見》還規定,任現職級或職務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任職年限條件延長1年。
⑹ 不定等次對職務職級並行制度有什麼影響
職務與職級並行是指公務員的晉升方式有職務和職級兩種並行的方式,將公務員回經濟待遇的分配主要由答職務決定轉向主要由職級決定,強化職級對經濟待遇的決定功能。
在現行制度下,公務員的成長發展、物質待遇的改善主要與職務特別是領導職務掛鉤。因此,對廣大公務員來說,職務晉升才是真正的晉升。
所謂的「千軍萬馬擠獨木橋」、「官本位」,就是這種制度造成的結果。從全國來看,92%的公務員職務層次在科級職務以下,只有8%的公務員是副處級職務以上。
依靠職務晉升來提高公務員的待遇,難以調動廣大中低層公務員的積極性。通過創新級別設置,在職務晉升之外,開辟一條職級晉升的渠道,確立「職務晉升」與「職級晉升」的「雙梯制」,增強對公務員的激勵作用。
⑺ 職務與職級並行晉升後是三年不能調動工作嗎
職務與職級並行後,是不影響工作調動的。
職務與職級並行是工資調整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