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廳職級制文件
『壹』 勞動局、人事局是公務員級別的
不一定。掃地的清潔工也有,司機也有,都是公務員?不可能的。
『貳』 人事管理制度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准。採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准後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准。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託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採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鍾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鍾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鍾後,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鍾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國慶節:1天(十月一日)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於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後,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於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准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准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及時向主管敘職,並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於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並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後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後,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四十八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並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准後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准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准進行,通用的考核標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准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准,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准,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後,總經理批准,並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准後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准,報人事部執行,並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准後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准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卧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六、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於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塗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二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條:公司可為員工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員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六十五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六十六條:員工資遣的先後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六十七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於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六十九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三、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四、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五、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准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准後,辦理手續。並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一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七十二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七十三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並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並適當向新員工提供住宿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七十五條:員工租住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第七十六條: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務,將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七十七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衛生
第七十八條: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七十九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核(2)職位職級晉升(3)年終獎發放(4)榮譽(5)退休(6)撫恤(7)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叄』 1.縣人事局是個人設立的機構嗎 2.它下發的幹部任職文件,同時明確執行幹部級別八級工資制,到退休
人社局並非個人設立,是政府序列的行政單位,是管理人事制度的專具體單位,執行國屬家、省、市政府規定。
以前是獨立單位,現在合並了,由原來的人事局和勞動局合並,勞動局是管理國企、在編人員的單位,人事局是管理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單位。
如職稱評定,就是人事局職稱科管理。
退休工資並非高兩倍,而是以總工資額度計算,按照工齡年限給予,如工齡滿35年的,按總工資額度的90%計發,以此類推,工齡越長退休工資比例越高。
『肆』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怎麼實行職級並行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
第二章職務與職級序列
第六條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七條職級序列按照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公務員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職級序列另行規定。
(4)人事廳職級制文件擴展閱讀
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
人社部、中組部、中央編辦、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5部門部署了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實施工作;《意見》提出,將對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設置5個職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和正處級;
辦事員任滿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員待遇;科員任滿12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鄉科級、副主任科員滿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級待遇;
正科級幹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處級待遇;副縣處級幹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處級待遇;職級晉升後,可以享受相應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工資待遇,但工作崗位不變。
『伍』 青人社廳發(2015)114號關於青海省縣級以下公務員職級並行實施方案
關於印發《貫徹實施〈青海省縣以下機關建立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意見〉若干
具體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委組織部、編辦、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做好《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青辦發〔2015〕30號)的實施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於印發貫徹實施〈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3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貫徹實施〈青海省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意見〉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5年9月24日
貫徹實施《青海省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
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意見》
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
一、關於實施范圍
(一)因不符合登記條件未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的人員,不納入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范圍。
(二)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因組織安排提前離崗的在編人員,在嚴格考核測評的基礎上,符合職級晉升條件的可晉升職級,同時必須由組織安排適當的工作。
(三)省直或市、州直駐縣(市、區、行委)的正科級及以下單位,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後可列入實施范圍。
二、關於晉升條件
我省各地區晉升職級的具體條件按以下辦法執行:
(一)海北州、黃南州、海南州、果洛州、玉樹州、海西州。晉升科員級須任辦事員滿6年,級別達到二十五級;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8年,級別達到二十三級;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 10年,級別達到二十級;晉升副處級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 10年,級別達到十九級;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 10 年,級別達到十七級。
(二)西寧市、海東市。晉升科員級須任辦事員滿7年,級別達到二十五級;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0年,級別達到二十三級;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 12年,級別達到二十級;晉升副處級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 12年,級別達到十九級;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 12 年,級別達到十七級。
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為優秀或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相應縮短或延長任職年限仍按青辦發〔2015〕30號的規定執行。
三、任職年限的計算
(一)已實行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職務序列的人民警察納入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范圍。計算任職年限時,按以下辦法處理:二級警長任職經歷按副調研員掌握;三級警長任職經歷按主任科員掌握;四級警長和一級警員任職經歷合並計算,按副主任科員掌握;二級警員任職經歷按科員掌握;三級警員任職經歷按辦事員掌握。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首次晉升職級時,參照管理前在行政管理崗位的,參照管理後所任職務的任職年限與參照管理前在相當行政管理崗位的任職時間合並計算;參照管理前聘任了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根據參照管理後所任職務,按以下辦法計算任職年限:現任職務為辦事員的,將原聘任為技術員(含相當職務,下同)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時間與現任職務的任職時間合並計算任職年限;現任職務為科員的,將原聘任為助教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時間與現任職務的任職時間合並計算任職年限;現任職務為鄉科級副職的,將原聘任為講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時間與現任職務的任職時間合並計算任職年限;現任職務為鄉科級正職的,將原聘任為副教授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時間與現任職務的任職時間合並計算任職年限;現任職務為縣處級副職的,將原聘任為教授專業技術職務的時間與現任職務的任職時間合並計算任職年限。工作人員再次晉升職級時,其任職年限,從實際任命職務或晉升職級之月其計算,原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時間不再合並計算為任職年限。
(三)從企業、事業單位調入(調任)、考錄進入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人員,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與原在企業、事業單位擔任相當職務的任職年限合並計算;原在企業、事業單位聘任了專業技術職務的,按本條第(二)款的辦法計算任職年限。
(四)任同級職務期間如有中斷,計算任職年限時應扣除中斷的時間。
(五)計算任職年限時,只計算 1993 年及以後有考核結果的年限。
四、關於幾種情況人員的職級晉升
(一)軍隊轉業幹部按其現工資待遇對應的相應職務層次晉升職級,其原軍隊職務(專業技術等級)的任職時間與地方相應職務層次的任職時間合並計算。其中,到地方所任職務低於原軍隊職務的,其在地方享受工資待遇職務的時間與軍隊相應職務的任職時間合並計算。
(二)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 按其現執行的職務工資對應的相應職務層次晉升職級,任職時間從其享受相應職務層次工資待遇之月起計算(新參加工作人員的試用期除外)。
(三)現執行的工資待遇對應的職務層次高於其實際任命職務的其他工作人員,按其實際任命的職務晉升職級。
(四)因年度考核不稱職等原因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的人員,按新任職務重新確定能否晉升職級,之前與新任職務同一職務層次或高於新任職務層次的任職年限可與新任職務的任職年限合並計算。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不進行年度考核和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晉升職級的任職年限。除新錄用公務員外,每有 1 個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任職年限條件延長 1 年。
(五)受處分的人員,處分期內不能晉升職級,處分期不計算為晉升職級的任職年限,處分期滿後符合晉升條件的可以晉升職級。受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的,根據處分對年度考核結果的影響確定任職年限條件延長的時間,具體辦法按本條第 (四)款的相關規定執行。受撤職處分的,解除處分後按新任職務重新計算任職年限,之前的任職年限不能與新任職務的任職年限合並計算。
(六)對超職數配備的幹部,符合職級晉升條件的晉升職級; 不符合職級晉升條件的轉為享受與現任職務相當職級的待遇。晉升職級且退出現任職務和轉為享受相當職級待遇的,均可不佔原職務層次職數,但仍按原職務層次進行管理,可在原職務層次基礎上按規定晉升職務。要嚴格執行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的通知》(組通字〔 2O14 〕 5 號)規定,不得超職數配備幹部和自行提高職級待遇。
(七)《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幹部隊伍管理機制的意見》(青辦發〔2013〕3號)中在青南地區鄉鎮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規定,統一按青辦發〔2015〕30號執行,已晉升職級的保留原待遇。
五、關於晉升職級後享受的待遇
晉升職級後,享受相應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待遇。基本工資,按《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於青海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四個實施辦法〉的通知》(青政辦〔2006〕141 號)規定的公務員晉升職務相應增加工資的辦法執行;津貼補貼,按晉升後職級相應職務層次的標准執行。
六、關於晉升職級的管理
(一)職級應逐級晉升,不能一次晉升兩個職級。
(二)晉升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按現行規定執行,不能按職級晉升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
(三) 公務員在省內不同地區之間調動的,執行調入地區的職級晉升條件。在原單位已按規定條件晉升了職級的,按現行幹部管理制度規定明確職務,如明確的職務層次低於原任職級,應保留原職級待遇。
七、關於執行時間
對符合職級晉升條件的人員,各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及時審批。2015年1月15日前,已符合職級晉升條件的人員,從2015年1月起晉升職級;此後符合職級晉升條件的人員,從符合晉升條件之月起晉升職級,並從晉升職級的下月起執行晉升後職級相應的工資待遇。
『陸』 事業單位編制職級如何晉升
首先,確認崗位性質,目前事業單位崗位編制有技術崗,管理崗和工勤崗內三種。
技術崗容13級,1-13級。管理崗9級,2-10級。工勤崗6級,1-5級+普工。
你的情況,問的應該是管理崗的級別。
根據你的情況,2011.8錢不能跳9級,因為轉正為最低的10級,正常2011.8時應該晉身為9級(3年一級的規則),除非你有重大貢獻可以破格提拔。
至於你從9級升8級,一般也需要3年,但考慮到你們單位的級別只有副科,也就是說一把手正常也就是8級。所以你頂多升到8級。
至於你說的職稱,則屬於技術崗的級別。它的升遷規則是同個職稱裡面按工作年份晉升,比方說初級為10-12級,那在這個級別范圍內,每兩年升一級。至於從10升到9,就要考中級職稱了。
拓展資料:
事業單位企業編制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該單位除了有事業人員的編制外,還有的人員按企業用工對待,不佔事業編制,他們屬於工勤人員(也有事業編制的工勤人員)。
二是單位除了事業編制外,另辦有企業性質的單位,隸屬於這個事業單位,該企業性質單位的人員當然身份是企業員工。
參考資料:事業單位編制_網路
『柒』 確認職級文件與任職文件的區別
任職文件中為什麼有的寫級別,有的不寫,主要原因如下:
1、有些崗專位的職屬務級別是固定的,比如教育部部長的級別一直是正部長級別,如果某人被任命擔任教育部部長,那麼級別肯定是正部長級別。不需要寫級別了,
2、但是有些崗位級別不是固定的,比如國家發改委主任是正部長級別,但副主任級別也有可能是正部長級別,所以這個時候就需要寫上級別了。
『捌』 人事管理體系文件 怎麼做
抄你所說的是兩個方襲面的內容,一個是質量管理體系,一個是人力資源管理休系。如果要對人力資源系統進行規范化管理,可以編制一套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文件,編制的方式可以參照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編寫方式,編製成人力資源三級文件如《人力資源管理手冊》、《人力資源管理程序文件》、《人力資源管理作業文件》。
二個體系所關注的內容是不一樣的,如質量管理體系包括管理職責、資源管理、產品實現、測量分析和改進等方面;人力資源管理體系重點關注的是從人員的招聘、培訓、員工出勤、員工職等職級的確定、員工的薪資和福利、員工發展、績效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正如你所說,有些內容可能是重復的,比如不管是質量管理體系還是人力資源管理都包括人員的招聘、人員的培訓,如果你覺得這些文件在質量體系的程序文件中已編寫,而且也符合企業的實際,現在運行也正常,你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不必重復編寫,直接拿過來引用也是可以的,不必再另編制這兩份程序文件。
『玖』 省人社廳出台的法律文件屬於什麼級別
工勤人員和公務員,正式事業編人員的主要區別是:這是三種不同的編制,回後兩者是一般意義上的國家答幹部(尤其是公務員,是「根正苗紅」的幹部),而工勤人員的身份是工人,考核晉升方面按照工人職稱序列來走(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等,事業編人員一般來說雖然也走職稱,但是另一個層次更高的序列了),你雖然可能和公務員干著差不多的工作,但永遠沒機會提拔當官,因為你的身份是工人(幹活的被管理者),不是幹部(管理者)。而且工勤人員工資和福利待遇方面一般比公務員和事業編要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