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職級存在的問題
❶ 警察職務和職級晉升困難有哪些方面的原因
警察來隊伍是公務員的重要組自成部分,是公務員隊伍中數量最多的群體,以前受制於機構規格、職數限制,很多基層民警晉升是很艱難的,甚至是基層很多民警馬上都要退休了都沒有解決非領導職務,還是科員的現象,主要原因還是一個單位警察多,但是晉升的職數這些還是按照其他普通公務員的模式來的,其他普通公務員單位人數比警察少的多。國家為了進一步加強人民警察的管理,提高人民警察的待遇,在去年開始進行了套改,其主要核心內容就是一級主任科員以下不設比例限制,可以在一定考核基礎上由單位組織進行晉升,同時提高了處級職數,從根本上解決了基層民警的職務與職級問題。
❷ 基層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存在問題及建議
基層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存在一些問題,影響了基層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因為基層晉升的比例不大,很多近20年的公務員還沒得到晉升,也給了一些領導謀私的空間。
❸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 哪些問題仍需釐清
建立職務與職級並行的制度,拓寬公務員晉升的職業發展通道,有以下三個問題需要釐清,僅供參考。
1.級別是職位因素與品位因素的統一。《公務員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這句話有兩層含義。首先,級別與職務相對應,是能力和業績的體現,這是職位因素。一定的職務層次必然對應一定的級別,職務晉升應當在級別晉升中體現。但是,級別同樣要體現資歷,這是品位因素。因此,公務員晉升職務可以帶來級別晉升,不晉升職務也可以帶來級別晉升。一定的職務層次可以對應多個級別。同一職務層次內,年資高的人一般應當比年資淺的人職級高。
2.級別應與待遇掛鉤。級別能夠為公務員帶來物質上的激勵,才能有效體現對其工作業績與個人價值的肯定,並相應地為公務員帶來職業滿足感和社會地位的提升。也只有如此,級別的激勵作用才能得到實現。級別與待遇掛鉤,不僅要體現在工資收入上,也應當相應地體現在住房、醫療等其他待遇上。此外,級別待遇的檔差應合理設置,以強化級別晉升的激勵作用,從而減少公務員對職務晉升的依賴。
3.應擴大職務與職級的交叉范圍,體現向基層傾斜原則。基層工作量大面廣,但受縣鄉兩級政權機構的規格所限,縣級以下公務員普遍職級偏低。適當擴大基層公務員職級與職務的交叉范圍,對一定級別以下公務員僅實行任職資格管理,允許少數優秀基層公務員的級別適當高於機構規格,有利於激勵優秀人才長期穩定在基層崗位工作。
❹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 哪些問題待釐清
深化分類管理,推進「職務與職級並行」,仍需完善多種配套政策。如:強化財政支持,大幅提升級別待遇和檔差,以增強其激勵作用;合理配置編 制資源,推進新類別公務員積極「入軌」
❺ 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有幾個問題待釐清
建立職務與職級並行的制度,拓寬公務員晉升的職業發展通道,有以下三個問題需要釐清,僅供參考。
級別是職位因素與品位因素的統一。《公務員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這句話有兩層含義。首先,級別與職務相對應,是能力和業績的體現,這是職位因素。一定的職務層次必然對應一定的級別,職務晉升應當在級別晉升中體現。但是,級別同樣要體現資歷,這是品位因素。因此,公務員晉升職務可以帶來級別晉升,不晉升職務也可以帶來級別晉升。一定的職務層次可以對應多個級別。同一職務層次內,年資高的人一般應當比年資淺的人職級高。
級別應與待遇掛鉤。級別能夠為公務員帶來物質上的激勵,才能有效體現對其工作業績與個人價值的肯定,並相應地為公務員帶來職業滿足感和社會地位的提升。也只有如此,級別的激勵作用才能得到實現。級別與待遇掛鉤,不僅要體現在工資收入上,也應當相應地體現在住房、醫療等其他待遇上。此外,級別待遇的檔差應合理設置,以強化級別晉升的激勵作用,從而減少公務員對職務晉升的依賴。
應擴大職務與職級的交叉范圍,體現向基層傾斜原則。基層工作量大面廣,但受縣鄉兩級政權機構的規格所限,縣級以下公務員普遍職級偏低。適當擴大基層公務員職級與職務的交叉范圍,對一定級別以下公務員僅實行任職資格管理,允許少數優秀基層公務員的級別適當高於機構規格,有利於激勵優秀人才長期穩定在基層崗位工作。
❻ 公務員職務職級改革看法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政策》的出台,有利於調動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是為基層公務員辦好事、辦實事,一定要把好事辦好。《意見》實施必然會對基層產生積極影響,一是增加基層公務員收入。以前,公務員確實有很多福利和隱性收入,但對基層公務員來說,完全不是這樣,他們的工資和收入幾乎可以劃等號。隨著中央八項規定等一系列組合拳的實施,公務員越來越不好當了,一段時間甚至出現了公務員離職潮。近年舉行的國考,報考人數和參考人數雙雙下降,也印證了公務員不再是香饃饃的傳言。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讓基層公務員不升職也可漲工資,不但讓基層公務員看到了錢途,而且可能改變他們千軍萬馬擠獨木橋去爭當長的局面,讓基層公務員有了想頭和奔頭。二是吸引優秀人才選擇基層。《意見》使公務員晉升方式更趨合理,對於基層公務員崗位留住優秀人才是一項利好政策。從近兩年的基層公務員參考情況來看,基層公務員難於晉升以及衍生出的待遇不易增長問題,進一步加劇了公考時很多基層職位遇冷的問題,相關崗位不僅招不到優秀人才,甚至連報名者都寥寥無幾甚至零報考。《意見》的出台體現了政策正加大向基層公務員傾斜力度,也有助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的整體推進。《意見》的實施,將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到基層一線工作,促進基層經濟社會發展快步前進。三是穩定基層公務員隊伍。基層留不住人才,積累夠一定工作經驗要麼再考,要麼離開,這與國家層面長期以來反復重申重視基層的決心相較,顯得非常不匹配。職務與職級的並行制度,就是在提拔之外,嘗試給基層公務員另一條路。同時,因為職級薪酬在職務序列之外的按步驟調整,有助於改善基層公務員的收入水平,這也與目前公務員漲薪幅度側重基層相吻合。隨著這項制度的推廣和普及,縣以下公務員的職業生涯發展通道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這有利於基層公務員安心在基層長期工作,也有利於減少基層公務員腐敗的問題。
❼ 職務和職級怎麼回事
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廳長、處長等)和非領導職務(調研員、副調等)。職級版是就是職務級別權。比如,銷售代表崗位,可分為普通銷售代表,中級銷售代表,高級銷售代表三個職級。
職級是工作的難易程度、責任輕重以及所需的資格條件相同或充分相似的職系的集合。如員級、助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同一職級內各個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相同,可以採取同樣的任職、考核和待遇標准。
拓展資料
中國行政級別採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
除國家級以外,其他三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三級行政劃分。 常見的股級是介於副科級和科員之間的職級,是一種習慣的稱呼,屬於地方行政級別。
❽ 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基層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三個方面突出問題
一是晉升條件要求過高,對工齡因素考慮不足。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規定的職級晉升條件既有任職年限要求又有工資級別要求。不少基層公務員僅任職年限這一項就難以達到標准,再加上工資級別條件限制,且沒有充分考慮工齡因素,等到以上條件都具備時,大部分人員已接近退休年齡,到退休時很難享受到上一職級工資待遇。
二是一次不能晉升兩個職級設置不夠合理。按照一次不能晉升兩個職級規定,大部分基層公務員任科員時間長達30餘年,承擔的工作任務重,且已超過提拔年齡,按規定只能享受副主任科員工資,致使按照政策已享受副主任科員待遇的幹部,因提拔無望,職級又不能再次晉升,工作中積極性不高,職務與職級並行政策對基層幹部的激勵沒有達到預期效果。
三是對公務員在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職務級別及年限缺乏合理明確的認定。不少基層公務員在進入行政機關工作之前在事業單位工作,有的從事業單位調入,有的是單位性質轉為參公事業單位,由於基層單位規格限制,無論他在事業單位是什麼職稱,定級時若無行政級別,往往被定為科員,這類人員往往到退休也很難達到晉升資格條件。
對策及建議:
一是健全公務員內部考核機制。公務員享受職務與職級待遇後,出現不積極不主動等工作狀態,主要是以往的考核標准過於模糊,使得考核缺乏一定的客觀公正性。建議加強平時考核,建立日常考核結果反饋機制。採用科學合理的考核方法。激勵在職公務人員積極努力地開展工作,促進公務員素質能力進一步提高。
二是對工作踏實、默默無聞的基層公務員,適當加大職務職級晉升力度。針對基層科員群體大、年齡大的特點,在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中,建議在科員享受副主任科員待遇這種情況下取消一次不能晉升兩個職級設置,使基層普通科員即使沒有得到提拔,但到退休時可以和自治區、市一級的部分幹部享受同樣級別的工資待遇,縮減基層幹部的心理落差。
三是科學合理設置職級晉升制度。在職級設置中,職級既要與職務保持一定的對應關系,又要使職務與職級相分離,保持獨立性。級別不僅是基本工資的確定依據,還是提高公務員福利、津貼等決定因素。要改變現行制度下以職定級、以職定薪的現狀,明確職務與職級的關系,充分體現職級的價值,增強職級的激勵功能,使職級工資在公務員工資收入和各類福利津貼待遇中起主導性作用。
❾ 請教各位同志關於職務與職級並行的若干問題
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享受副科要科員任滿12年未版提拔。《關於縣以下機關建權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下簡稱《意見》)規定的職級晉升具體條件:? 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25級;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意見》還對「任職年限」作出解釋?,即指從晉升職級或正式任命職務之月起按周年計算,滿12個月為1周年。《意見》還規定,任現職級或職務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任職年限條件延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