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黨村幹部違紀
① 紀委有權免去違紀村主任(非黨)職務嗎
紀委屬共產黨機關,屬黨委的職能部門,不屬於政府的組成部門。紀委的內職能是監督黨員遵容守黨的紀律和法律,調查、處理違紀黨員(紀委書記都是同級黨委的常委、副書記)。所以,其所針對的對象是中國共產黨內的紀律檢查。如果被紀委調查,不能請律師的,只能老實交代問題。紀委沒有行政權力,不能像公安局那樣可以拘留嫌疑人,但在中國,黨政一體的,而且你加入了該黨,你就要服從,所以把他看在那裡審查幾天,也很正常,如果你朋友不是黨員,他都管不到。一句話,這是政黨內部的事。如果你朋友真犯事,先是黨內處分,然後再移交給司法機關。如果是非黨的公務員或領導幹部違法怎麼辦,可以通過監察局來查處。監察局負責查處政府部門領導幹部違法、違紀的行為。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問責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② 非黨村幹部嚴重失瀆職,能否責令辭職,依據
需要村委會討論決定,
經由上級審批處理。我的回答是否解決了你的問題?有幫助,期待你的採納,還有疑問你可以繼續追問哦。
③ 對非黨員的村幹部違紀如何處理
如果違反治安方面的由公安機關處理,如果是經濟方面的比如受賄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如果違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及主管機關處理。
④ 非黨幹部的輕微違紀如何處理
這個按照國法來處理啊!國家的法律怎麼規定的,就按照國家的法律來處理。因為不是黨員,不能用黨的紀律來處理。
⑤ 非黨員村幹部在工作中不細不實造成的違記問題依據什麼條款處理
依據《條例》來處理,看情節輕重是否免於處分還是批評教育。
⑥ 村長是非黨員紀檢委有權力查嗎
當然有權力查辦!非黨員村長違紀接受政紀處分,如果是黨員應按照黨章條例同時接受黨紀處分。
⑦ 非黨村委會成員違紀怎麼處理
所謂的村兩委是指,村委會和黨支部。村委會是選舉產生的,由法律規定,內黨支部容是黨的基層組織,由黨章規定,其成員只能由黨員組成。問題中的違紀,有可能是提問人的錯誤認識,沒有區分村委會和黨支部的關系。如果村民對其選舉的委員有意見或不滿,可以連名罷免。
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規定: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並說明要求罷免的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
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並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⑧ 非黨員違紀,紀委可以管嗎
非黨員違紀,紀委不管的。
違紀是指違反黨的紀律,黨紀嚴與法律,非黨員不存在違紀問題。非黨員涉嫌違法,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或監察機構(對公務員)立案。
紀委,又稱紀檢委,是「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簡稱(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屬於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不屬於政府部門。中央紀委是紀律檢查部門,不隸屬於任何部門,但服從中共中央委員會領導。
(8)非黨村幹部違紀擴展閱讀:
紀委工作職責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⑨ 如何處理非黨員村幹部的違規行為
對於非黨員村幹部和非在編人員實施監察以後,不能給予政務處分(至少目前不可以),但可作如下處置:
第一,對於其中具備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可以按照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的要求,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等較輕的組織處理;
第二,對其中涉嫌職務犯罪的予以立案調查,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對於其中具備職務違法行為情節較重但不構成職務犯罪的,可依據《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應作出調崗、停職、責令辭職、罷免或解除勞動合同等較重的組織處理或監察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重點條文摘錄)
第三十六條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幹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范圍事項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第三十七條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開展工作應當提供必要的條件;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需要經費的,由委託部門承擔。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公益事業所需的經費,由村民會議通過籌資籌勞解決;經費確有困難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給予適當支持。
第三十八條駐在農村的機關、團體、部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人員不參加村民委員會組織,但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參與農村社區建設,並遵守有關村規民約。
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與前款規定的單位有關的事項,應當與其協商。
第三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本法的實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權利。
第四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法,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提示,各省紀檢監察幹部需要認真學習《村民委員會實施辦法》
《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也是處理依據,請熟練掌握。
第二十條 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站所負責人有違反本規定第一章所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許可權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鄉鎮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因工作失職,應當進行問責的,依照《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處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有違反本規定第二章所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許可權給予警示談話、責令公開檢討、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有違反本規定第二章所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許可權給予警示談話、責令公開檢討、通報批評、取消當選資格等處理或者責令其辭職,拒不辭職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予以罷免。
對其中的黨員,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 農村基層幹部違反本規定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應當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給國家、集體或者村民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受到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處理的,由縣(市、區、旗)或者鄉鎮黨委和政府按照規定減發或者扣發績效補貼(工資)、獎金。
第二十五條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中的黨員因違反本規定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或者受到留黨察看處分恢復黨員權利後,兩年內不得擔任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被責令辭職、免職的,一年內不得擔任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
(9)非黨村幹部違紀擴展閱讀
當前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斷向縱深推進,實現對鄉鎮村巡察全覆蓋,把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作為監督重點。長期以來,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查處問題無特殊」的執紀觀念,著力打通巡察監督「最後一公里」。事實說明,對於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越挖越深、越查越細、越嚴。
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官小貪」,危害不可小覷,如不加以治理和控制,就有可能從量變到質變。不可否認,「小官小貪」這類微腐敗在客觀上確實存在一定的監管難度。實際當中,只有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監督的主動性、積極性,請他們當幹部身邊的監督員,形成強大的監督合力,始終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就能戰無不勝攻無不取!
事實再次證明,監督、查處永遠沒有「盲區」、沒有身份特殊、沒有職位高低、沒有危害程度大小、沒有「有權任性」機會。只要損害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與人民背道而馳者必將嚴肅查處。
參考資料:耀州紀檢監察網-非黨村幹部涉嫌職務違法,如何處理?耀州紀檢監察網-【業務】監委對非黨員村幹部和非在編人員的職務違法行為,應如何處理?(釐清三對關系)
⑩ 非黨員違紀處罰條例
如果真的是「自己卻用公款以個人名義買轎車」,那他已經構成職務侵佔,至少可以判5年!~ 關鍵是要有確鑿證據,並有人舉報到檢察院(建議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