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不給村民土地
❶ 村幹部太霸道,不給我家分土地
對於村幹部太過於霸道,不願意給你們家分配土地的,你可以向鄉級人民政府舉報,由鄉級人民政府處理解決。
❷ 農村土地承包農民不願意村幹部非讓承包農民怎麼辦
農村土地承包實行自願原則,村幹部不能強迫。
如果村民不願意承包,可以向村集體提交放棄承包的申請書。但放棄承包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申請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條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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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條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
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條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
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❸ 有土地承包證,村幹部不給確權怎麼辦
村幹部不給土地確權,可以向黨委、政府辦公室(廳)或黨委農工辦舉報:
1、黨委、政府辦公室(廳)負責各縣土地確權工作總體協調。
2、黨委農工辦負責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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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一些地方在土地承包、土地確權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歧視婦女、侵害婦女權益的問題,我國《婦女權益保護法》第30條、《農村土地承包法》第6條、30條、54條第7款都有做出明確的規范。
基於此,下面我們來就目前農村婦女土地確權做個歸納分析:
1、出嫁女的土地確權問題
(1)承包地在娘家,嫁出地村組應依法對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2)承包地在婆家,嫁入地村組應依法對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3)婆家、娘家均有地,雖然情況十分少見,但不排除有這種情況,則可根據出嫁女的實際情況及選擇意願,選擇登記在其中一方且只能登記一方。另外一方的土地由村集體收回。
(4)婆家、娘家均無地,沒有土地不存在確權,除非能在戶口所在地申請得到土地,但是這個涉及到土地承包的調整,對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集體機動地等可分配土地,且農民群眾有強烈要求的,應依法由村民會議議決同意分配承包地後,才能依法進行確權登記頒證。但現實是一般很難獲得2/3以上村民的同意。
2、離異女、喪偶女的土地確權問題
(1)未分戶的離婚或喪偶婦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村集體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喪偶的應依法進行確權,離婚的對其承包地應按照離婚時法院判決書或協議書確定的承包地,依法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2)離婚已分戶的,應由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供法院判決書或協議書及離婚證,按照雙方當事人提出的分戶申請和承包地分割方案,分別簽訂承包合同後,再予以確權登記頒證。
3、未嫁女的土地確權問題
(1)有承包地的,依法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2)沒有承包地的,參考上述「出嫁女婆家娘家均無地」的情況。
❹ 村幹部扣村民的土地錢,村幹部不給,鎮府幹部不管,怎麼辦
1、農村土地承包糾抄紛中,如果原襲被告雙方就同一土地擁有兩份相沖突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都合法有效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先到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確認權屬,權屬確定後,才可以就土地承包糾紛提起民事訴訟。 2、如對縣級人民政府的頒證行為不服的,屬於行政訴訟,應以縣級人民政府作為被告到法院起訴處理。
❺ 村幹部不讓村民辦土地證,要去哪裡辦呢
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公有,不屬於村民私有。因此,村民是沒有辦法獲得土地產權證的,只能夠獲得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也就是說只能使用該土地,但不能獲得這個土地的產權。
❻ 請問村幹部不給農民土地該去哪討說法
國土局,他們是專門管土地分配.
❼ 農村村民與村委土地糾紛問題,該怎麼辦
因為之前農村土地管理上的疏漏,如今導致一些農民之間的土地存在一定的糾紛,那麼一旦土地歸屬權出現糾紛之後,農民們要如何化解呢?具體可以通過哪些途徑來解決?
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辦法
1、相互調解
農村土地出現糾紛大多是同一個家庭成員之間較為常見,親戚之間出現糾紛的話,首先就是相互協商調解,也有的找自己家族裡面比較有威望的老人來裁決。如果不是牽涉到很大利益的土地糾紛,一般的通過家庭內的和解都能解決,畢竟都是自家人也比較好說話。一般一個村裡的人都有點沾親帶故的,所以調解起來一般也比較容易。
2、村委會調解
如果是相互之間調解不了的土地糾紛矛盾,這個時候農民們一般都會找到村委會來調解。因為農村土地的分配就是村集體進行的,所以對農民各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了解比較清楚,而且村幹部對村裡各農民家裡的情況也都比較了解,處理村民之間的矛盾也很有經驗,因此在農村調解土地糾紛的過程中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3、縣市仲裁
如果村一級的委員會無法解決農民之間的土地糾紛問題,那麼農民們還可以向更高一級的縣市申請仲裁。我國有專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其中就明確規定了農民土地出現糾紛之後仲裁的具體流程及方式。如果農民們需要申請仲裁的需要提前了解這部立法,對仲裁的具體形式以及內容了解清楚,這樣才能很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現在隨著農村各項立法的不斷完善,農民的各項權益也有了更好的保障,如果這些方式都不能讓農民們滿意,最後農民還可以對仲裁的結果進行上訴,提升到司法的高度,進一步維護自己對土地的合法所有權。
❽ 村幹部對村民土地糾紛不及時來處理怎麼辦
村幹部主要是指通過村民自治機制選舉產生的、在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及其配套組織擔任一定職務、行使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並享受一定政治經濟待遇的工作人員。
解決糾紛的辦法協商或訴訟。
❾ 村裡不給土地確權,合法嗎
依照我來國《土地管理法》自第十六條 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9)村幹部不給村民土地擴展閱讀:
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如何確定?
答: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承包時家庭實際人口為基礎,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學生、現役軍人等)應在備注欄標注清楚。
二輪承包到現在,承包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家庭成員,一並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並在備注欄標注。
「與戶主關系」欄按照國家規范填寫,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參考資料:農村土地確權_網路
❿ 村幹部和村民不給出嫁女土地,鄉政府不問,我上訪到國家信訪局有用嗎
你上訪到國家信訪局是違法行為,要追究你的刑事責任,農村土地歸村集體所有,多數村民(代表)可以決定不分給出嫁女土地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