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農村幹部幾年換屆
1. 村委會換屆幾年一次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資料出自版:新華網)
選舉程權序:實行有候選人差額選舉的,選民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投棄權票,也可以另選其它選民。選舉時,可以一次性投票選舉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也可以先選舉主任,再選舉副主任,最後選舉委員。(資料出自:人民網)
候選人產生方式:村民委員會成員正式候選人按下列方式產生:
(一)由過半數選民參加投票提名的,按得票多少直接確定正式候選人;
(二)由選民提名初步候選人的,經過半數選民參加投票預選,按得票多少確定正式候選人。
村民自治:是指在農村社區的居民自己組織起來,以村民委員會組織為載體,在基層人民政府的指導下,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核心內容,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的一種真正參與方式。它是村民實行直接民主的一種基本形式
2. 農村幹部選舉是怎麼規定的。幾年一次
村民委員會主任、抄副主任和委員,襲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每5年舉行一次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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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1、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3、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3. 河南省農村基層組織明年2021換屆嗎
河南省農村基金基層組織明年20201年目前為止,還不知道能不能換屆
4. 村長幾年換屆一次
三年。
自2019年8月擔任「教育村長」以來,王輝
每個工作日都騎著電動車穿梭在各村莊之
間,進專門講教育政策,入戶屬勸厭學生歸
學。
在五指山市,全市7個鄉鎮各有一名像王
輝這樣的「教育村長」,他們是當地的教
師,熟知教育政策、通曉本地語言,且掌
握與學生溝通的技巧。五指山市教育局遴
選出這樣一批教師駐守「教育村長」崗位,
沉入基層,摸清村裡逃課厭學的學生情
況,當黎村苗寨的教育守門人,把控輟保
學的觸角延伸至家家戶戶。
「五指山市是海南中部地區黎族苗族的聚居
地,由於地遠山偏,經濟欠發達,一些黎
苗族家長對教育不夠重視,導致孩子有逃
課厭學的現象。」五指山市教育局副局長王
瓊軍說,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哪裡出了問
題,就從哪裡找到解決辦法。2019年起,
五指山市教育局在2個村裡試點開展「教育
村長」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後,便在全
廣。
5. 農村換屆選舉是幾年該換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抄民委員會組織襲法(主席令第三十七號)
第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6. 村幹部幾年一次選舉
每屆村官任期是三年,如果連選連任,可以終身制,只要村裡大夥選擇你。
村幹部是區別於國家公務員的特殊群體,村幹部是游離於國家行政幹部體制之外的、不在編、不脫產的邊緣化幹部。具體來講,村幹部主要是指通過村民自治機制選舉產生的、在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及其配套組織擔任一定職務、行使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並享受一定政治經濟待遇的工作人員,主要包括村黨支部(黨總支)委員、副書記、書記,村民委員會委員、副主任、主任和村民委員會內設工作委員會主任。其中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主任是主要村幹部。
7. 新密市2018年換屆選舉的農村基層幹部任期幾年,哪一年進行換屆選舉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規定村兩委任期3年。
8. 村幹部幾年換屆選舉一次
中幹部也是四年一屆的。
這個並沒有區別,
雖然是基層,
但是正常制度不能變。
9. 村幹部換屆選舉多久一次
村主任換屆選舉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原來曾經3年一次,後來提出5年一次,不過現在這個提議上級沒有被確定,目前暫按3年,也就是在2012前上級會確定下來是5年還是3年。
10. 村幹部一般可以任期幾屆一屆有是幾年呢
每屆村官任期是三年啊。
如果連選連任,可以終身制啊。只要村裡大夥選擇你啊。
這就是村霸怎麼煉成的最直接的原因啊。
潛規則到處都存在,到處都是弱肉強食的。
當民主和人們的權利充分發揚的時候,這些陰暗的潛規則都需要被抑制掉的。
真正的法治社會才能到來。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確規定
第六條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
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對村民委員會成員,根據工作情況,給予適當補貼。
第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
第十六條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並說明要求罷免的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
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並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當選無效。
對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行為,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由鄉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村民委員會成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其職務自行終止。
第十九條村民委員會成員出缺,可以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補選。補選程序參照本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補選的村民委員會成員的任期到本屆村民委員會任期屆滿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