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違反一戶一宅規定
㈠ 農村一戶一宅算違建嗎可以當村幹部嗎
農村一戶一宅
不算違建
可以當村幹部
㈡ 土地管理法六十二條規定一戶一宅.村幹部非說是農村一孩一宅,這是啥行為
或是理解不了法律規定,或是故意歪曲法律規定,好多辦事。
㈢ 對農村一戶多宅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內容如下: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資料拓展:
「一戶多宅」是對多處房屋中有違反農村村民一戶一宅標準的農村住宅。比如說,某村民擁有3處住宅,其中1處是經過合法審批的,另外2處是經過繼承的,那麼該3處住宅均認定是合法的,就不屬於「一戶多宅」;還有一戶村民,也有3間房屋,2處是合法的,1處是違章的,相加的面積超出該戶村民所能享受的最高面積標准,那麼該村民其中1處住宅就屬於「一戶多宅」情形了。
非法「一戶多宅」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一、 新建住房但未在舊的宅基地上建。如果家裡在新的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子,老房子卻沒有拆除,宅基地也還屬於自己名下,這種情況下舊的宅基地應該被收回。
二、不符合分戶標準的一戶多宅。因為對於分家立戶的具體標准,沒有明確的規定,各地略有差異,多數地區採用的是「年滿18周歲,結婚成家這樣的標准。」。如果你不符合分戶政策,還有兩處宅基地並分開居住的話,那麼就要注意了。這種情況下可能會有一塊宅基地被無償收回。
三、騙取審批手續建造的一戶多宅。
四、通過繼承取得的一戶多宅。這個需要重點說明一下,自己已經有宅基地的不符合繼承宅基地的條件,但是可以繼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所以這種情況下,在房屋倒塌或者毀損後宅基地可以被收回。而且如果征地的話,宅基地的補償部分,繼承人難以分到。
五、其他手段產生的違法建設。
㈣ 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違法怎麼處理
各省市對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的情況處理辦法不同有差異,以河北省為例。
依據《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權,由村民委員會向鄉(鎮)土地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收回:
(一)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需要調整的宅基地;
(二)為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佔用的宅基地;
(三)農村村民一戶一處之外的宅基地;
(四)農村「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連續二年未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縣(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第十四條農村村民因繼承等原因形成一戶擁有二處以上宅基地的,多餘的住宅應當轉讓。受讓住宅的村民必須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村幹部違反一戶一宅規定擴展閱讀:
國家法律規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
2、由於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3、由於農村戶口與土地的對應關系,有些人不願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此從具體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關法規不變,宅基地註定會失去。
4、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於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
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㈤ 農村房屋買賣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回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答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農村村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由於是村民基於其身份而無償取得的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是聯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功能。所以,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互相買賣流轉,賣給非本村人的屬於無效的買賣。
受房價或者其他原因的影響,總有人無視法律規定,暗地裡交易,擅自與他人簽訂合同購買宅基地使用權。從表面看來,購房者佔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於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農村房屋宅基地的買賣行為不受法律的保護。因此,一旦發生糾紛則會被要求返還房屋,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這就啞巴吃黃連了。所以,在此建議各位想要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們,慎重考慮。
㈥ 村幹部違規劃撥宅基地違反了什麼紀律
1、村幹部不是一級幹部,所以沒有處分可談;3、村民可以直接罷免。根回據《民法通答則》、《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財務規章制度》、《會計法》等進行處分。村幹部違反財務紀律根據《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處分,主要依據如下:第六條禁止在村級事務管理中濫用職權、損公肥私。不準有下列行為:(二)在計劃生育、落戶、殯葬等各項管理、服務工作中或者受委託從事公務活動時,吃拿卡要、故意刁難群眾或者收受、索取財物;(三)違反規定無據收(付)款,不按審批程序報銷發票,或者設立「小金庫」,隱瞞、截留、坐支集體收入;(五)未經批准擅自借用集體款物或者經批准借用集體款物但逾期不還,或者違反規定用集體資金、公物操辦個人婚喪喜慶事宜;(六)以辦理村務為名,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揮霍浪費集體資金,或者濫發獎金、補貼,用集體資金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㈦ 農村幹部私自方宅基地違不違紀
來違紀的:
1,農源村的宅基地審批,必須符合相關的條件及規定;
2,不管對方是不是村幹部,都沒有許可權私自(需要經過村委研究確定)審批宅基地。
一,宅基地:
1,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
2,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3,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三,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㈧ 農村「一戶多宅」都是違法的哪些情況下合法
隨著宅基地確權工作的進行,目前很多朋友都知道了違法的農村一戶多宅是不能確權的。因“建新不拆舊”等原因,目前農村存在很多“一戶多宅”的情況。今天我們要說的是,雖然存在很多不合法的“一戶多宅”,但有的“一戶多宅”卻是合法的。
4、合法買賣多出來的“宅基地”
跟前面一樣,這里指的是因買賣房屋而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情況。現在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有嚴格的條件限制,但在以前,農村宅基地的轉讓條件是比較寬松的,所以很多人通過合法轉讓獲得了宅基地。在這種情況下,只要當年是按照規定的轉讓流程,那麼就是合法的。
5、宅基地使用面積規定出台前蓋的房屋超面積
既然沒有規定也就沒辦法按規定執行,這種情況一般是允許繼續使用的,一般多代相傳的祖屋都符合這個規定。但是,這類房屋如果申請翻建,那就要按現有政策規定來處理。
如果你家存在“一戶多宅”的情況,也不要著急,先看看是否符合上述5種合法情況。另外,對於超占的宅基地,目前國家並無出台文件規定如何處理,各地的處理方法也不同,有的允許使用到房屋倒塌為止,有的允許付費使用,有的要求拆除。
㈨ 村幹部一戶多宅違法嗎
1、因分戶出來現的一戶多宅源
一戶多宅符合分戶條件的,屬於合法的情形,是不予回收的。根據常住戶口管理規范,分戶的前提條件是:分戶人必須是獨立居住、獨立生活。所謂「獨立居住」即有自己的獨立房屋(房產),「獨立生活」即經濟獨立、日常生活自理。
2、因繼承出現的一戶多宅
因為繼承出現的一戶多宅,屬於合法的情形,是不予回收的。農村因子女長大成家後分戶建新房和父母分開居住,但父母死亡後,父母的財產歸子女繼承,子女就會擁有幾處宅基地,造成「一戶多宅」的現象。
3、因合法買賣產生的一戶多宅
雖然宅基地原則上不能買賣,但宅基地在村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買賣是允許的。在簽訂合同並辦理相關產權過戶後,屬於合法的情形,是不予回收的。
4、因戶籍銜接產生的一戶多宅
因為戶籍銜接問題導致農民無法分戶的,比如因上學當兵等,戶口遷出又遷回的,去申請分戶,被要求先要有獨立的宅基地;去申請宅基地,又被要求先要有獨立的戶口。這種因戶籍銜接導致的一戶多宅,是受到合法保護的。
在農村宅基地新政策下,以上四種一戶多宅的情況,是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可以不用擔心會被收回,這與他是否是村幹部無關,這就在很大的程度上保障了農民的住房權益。
㈩ 村長不按一戶一宅的規定把空宅賣給別人怎麼辦
農村的宅基地並不像城市裡的商品房可以隨意轉讓,必須符合相關條件,首先是,轉讓版人與權受讓人都要是本村的村民,轉讓人戶口已經遷出本村,或者是一戶多宅,如果是轉讓人是一戶一宅,需明確表示不再申請宅基地。同時還要滿足受讓人沒有宅基地這一條件最後還要經過本村的村委會同意才能轉讓。可以去上上級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