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的村幹部病了有什麼待遇
① 在職職工患重大疾病,勞動合同法中規定應享受什麼待遇
職工患病,不能正常上班,應該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企業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醫療期滿,職工患病沒有痊癒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給職工一次性醫療補貼。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職工因患病需要治療的企業應根據職工工作年限等情況給予3-24個月的醫療期,職工在醫療期內,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享有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相關的醫療待遇。
醫療期屆滿的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由用人單位適當的調整,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
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1)在職的村幹部病了有什麼待遇擴展閱讀:
2015年6月30日,北京市總工會發布消息稱,今起北京市職工互助保障計劃內容將調整,重症帕金森病、嚴重阿爾茨海默症等4種疾病和水暖管爆裂損失將納入理賠范圍,最高1萬元。同時,今後互助金將可直賠到京卡·互助服務卡。
據了解,職工互助保障計劃主要是在職工基本的醫療保險之外,通過保險再給職工提供一份保障,以緩解患病、意外等給職工帶來的醫療負擔及企事業單位的經濟壓力,一般只需繳納十幾元或數十元的費用,即可在保障期內獲得萬元到數萬元不等的互助保障金。
北京市職工互助保障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涉及六項內容,主要是為簡化理賠手續,擴大保障范圍,使更多參保職工受益。
其中,《非工傷意外傷害及家財火災損失互助保障計劃》更名為《非工傷意外傷害及家財綜合損失互助保障計劃》,繼續按「普惠制」原則為本市工會會員提供保障,新增加水暖管爆裂損失保障項目。
這也意味著,參保職工在保障期內,因水暖管爆裂導致家庭財產損失的,可根據物業或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按照受損面積領取一定互助金,最高領取10000元。
同時,在《在職職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動》中,重大疾病保障類別也由11種增至15種,增加雙目失明、語言能力喪失、重症帕金森病、嚴重阿爾茨海默症四種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互助金的待遇標准也作出調整,受益職工將可一次性領取10000元重大疾病互助金。
此外,《在職職工住院津貼互助保障活動》還增加了住院津貼的保障天數,住院有效責任扣除天數由3天改為1天,進一步增加職工住院津貼保障力度。
市職工互助保障中心負責人表示,7月1日起,互助金直賠也將正式啟動,參加相關保障活動的職工符合保障條件出險後,互助金將通過銀行打款至職工的京卡·互助服務卡,打款成功後,發送定製簡訊,通知會員和基層經辦人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合同法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北京職工重大疾病新增4個病種 京卡職工出險可直賠
② 村幹部任期內癱瘓以後不能上班,工資怎麼辦
對幹部任期內癱瘓不能上班就應御任,另選他人。工資就不能掙了,讓給他人。自已可享五保或低保。
③ 村幹部任期內病重不能工作工資怎麼辦
村幹部應該是屬於公務人員,他如果生病的話,自然可以請病假,病假的話是有一定發放工資的標準的,最低的生活補助准備是要發的
④ 我想問下!在職村幹部因病死亡!有補貼嗎
社保的養老保險抄,若未到退襲休年齡就過世,只能就個人賬戶的累計金額給自己的家人,單位和國家的那部分統籌到社會上,不再給付;若退休後過世,不僅個人帳戶的餘款給自己的家人,還有喪葬費、撫恤金。個人帳戶的養老金在退休後分180個月拿,即15年,若15年後仍健在,就由國家養,所以活的越長久,享受國家的福利越多
⑤ 村幹部在職死亡應該有哪些補助
喪葬補助金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個月的標准發給。供養親屬撫恤金發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親屬。其標准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等。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因此,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受傷或者死亡不算工傷。
(5)在職的村幹部病了有什麼待遇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工作人員因公犧牲或者參加工作滿5年病故以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對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生活確有困難的下列親屬,由死者原工作單位定期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一)父(包括自幼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周歲,或者不滿60周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自幼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周歲,或者不滿50周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弟妹)不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者。
(五)遺屬系普通高校、中專、技校學生,無助學金、獎學金等經濟來源的,可列入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范圍;有助學金、獎學金等經濟來源的,可視具體情況適當核減補助標准或不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⑥ 在職村幹部因病死亡有何補助
首先,村委會工作人員工作中死亡不算工傷
其次,是否給予一定撫恤,根據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條件而定。
最後,如果所在村組織對這種情況由村民大會審議通過的相關撫恤辦法,按照辦法處理。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因此,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受傷或者死亡不算工傷。具體分析如下:
第一、村委會與其工作人員建立的法律關系與勞動關系有著很大的區別,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
(一),法律關系建立上,前者是通過村民直接選舉的方式建立,而後者則是市場招聘或者其他途徑協商建立;
(二),在法律關系期限上,前者由法律規定,村委會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後者則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三),在勞動報酬上,前者是村委會予以適當補貼,後者是用人單位發放工資;
(四),在法律關系解除上,前者可以村民聯名提出罷免,後者卻是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五),在法律關系終止法定理由上,前者喪失行為能力或者被判處刑罰時,法律關系自行終止,後者卻沒有這種情形,即便後者被判處刑罰的,也只是賦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對於喪失勞動能力,則要視是因工傷還是非工傷而定。
綜上所述,村委會組成人員與村委會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
第二、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不包括村委會。
用人單位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中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第一條規定,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范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標准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本通知《通知》第六條對民間非營利組織做出了界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是指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第十一條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根據原勞保部頒發的勞社部發[2005]12號,即《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根據這三個標准來判斷村委會與外聘人員之間的法律關系。
由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由法律法規來規定。村委會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律、法規又沒有規定其為用人單位。因此,被排除用人單位之列。村委會與其工作人員也就不建立勞動關系,所以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無法進行工傷認定。
⑦ 在職30的村幹部在任職期間內因病死亡的!民政局會有補助嗎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在職三十年村幹部在任職期內因病死亡,民政局會版有補助嗎?這個問權題的回答是,村委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經濟上給予補助,同時鄉鎮政府也會補助,並可以向民政局申請經濟上補助,是可以的,完全沒問題,祝好運!
⑧ 在職村幹部得病能得多久工資
村幹部不屬於公務員,說白了仍然是農民,只是給予補貼啊!如果因病不能工作,也就不會有補貼了。
⑨ 村幹部得重病有沒有什麼好的政策
國家不是有一個大病救治政策嗎。
⑩ 村幹部得重病國家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他們其實跟跟普通的員工一樣沒有優惠政策只是想要比方說是醫保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