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級制
⑴ 新公務員法是時候,普通公務員實行職級制度,具體有分多少級
公務員今後晉升,將進行改革,不是現在按照任職年限論資排輩,工作不稱職,工作不努力,不但得不到提拔,而且還會降級。
公務級別,按照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公務員職位分別設置。
規定明確提出,職級職數按照各類別級別公務員行政編制數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職數也有相應要求。
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的職位數量的5%,其中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30%,1~4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務數量45%,而且規定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在職級職數內逐級晉升,並且具備相應的基本條件與資格。
我國公務員級別分為一級到 27個級別,分為國家級正級到鄉科級副職,共10級領導職務。
我國公務員級別分為一級巡視員到二級科員12個職級。
我國公務員級別按照職稱劃分,管理類,技術類和執法類。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級別,分別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4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
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⑵ 職務和職級怎麼區分呢
職務就是“官職”,職級是指官職的級別。比如局長、主任之類的,就是職務,也叫職位。而職級就是指級別,國級、省部級、市廳級(司局級)、縣處級、鄉科級,都是級別。行政體系的領導職務有: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有: 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⑶ 推行校長職級制改革中你感受最深的利與弊
一、校長意見:
(一)利:
1、提高了校長的經濟收入,有利於調動校長的積極性。
2、減少了校長的事務性工作,能夠使校長全身心的投入到教育教學管理和教學科研工作中去;
3、縮小了城鄉之間校長職務上的巨大差距,有利於校長積極性發揮和工作交流;
4、能夠促進校長的職業化和專業化發展。
5、校長能夠充分實施自己的辦學思想,堅持專業的、可持續性的辦學方向,學校的發展具有連續性。
(二)弊:
1、對學校管理評價,特別是對校長的評價缺少較為細化的辦法,不利於學校之間的個性化競爭形成;
2、職級制管理論資排輩現象不能完全杜絕;
3、在一定范圍內為提高校長業績,應試教育將會抬頭。
4、實行校長職級制後,有些校長工資待遇不升反降,這樣下去難免會影響校長的積極性。級別與待遇之間如何實現平衡,應該慎重考慮。
5、重點校與薄弱校區分非常明顯,導致好學校的校長不願意到差的學校,整體來看不利於薄弱校的改造和發展。
二、學校中層意見
(一)利:
1、淡化行政職能對校長辦學積極性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對校長應該說是不小的激勵。
2、校長水平的差異,與報酬結合。職級制規定了薪酬,高薪養廉,有利於學校的財政管理,杜絕了「小金庫」現象。
3、將校長的級別單列開來,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校長有效管理學校、引領學校發展、體現學校的辦學思想和理念等目標的達成。
4、校長們能夠專心治校,按照教育規律辦事。
5、避免了把一些不懂教育和教學的幹部塞到學校,使校長的交流和調配更是復雜。
(二)弊:
1、校長的產生應該來自於這所學校的廣大教職工,沒有他們的充分信任,校長將無所作為。
2、校長評價後的待遇跟不上。
3、校長培訓不系統,校長素質的提升跟不上教育的發展。
4、把關的問題,校長的參評資格是教育局把握,校長職級制走的是封閉路線,教師和學生沒有參與進去。
5、校長任職資格還處在行政任命階段,缺少職級制管理的相關配套措施。
三、教師代表意見
(一)利:
1、將校長的級別單列開來,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校長有效管理學校、引領學校發展、體現學校的辦學思想和理念等目標的達成。
2、職級制校長能夠獨立辦學,遵循教育規律。能夠充分的發揮學校人才的作用,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
3、有利於調動校長的積極性,在教育中實現他們的教育理想。
4、職級製取消了校長的行政級別,強化校長的職業意識和專業發展,並從根本上摒除校長的官本位意識。
5、提高了經濟待遇,調動了工作積極性。
(二)弊:
1、校長的產生和評價僅僅依靠上級行政部門,不能保證評價的全面性。
2、校長評價中,學生學業成績佔一個重要方面。成績很重要,但方法不對,會產生錯誤導向。
3、教師的專業發展也應當是校長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在職級制管理中這也應當作為一個重要評價標准。
4、優秀校長總是向優秀學校流動,做到了強強結合,導致薄弱學校越來越弱,與國家實施職級制管理的初衷相悖。
5、校長資格的取得應有一定的標准。
⑷ 中國政府行政單位實行職位制還是職級制
不太理解你的意思抄,當襲然行政單位是有級別的,我們稱行政級別,如中央的部委就是部級(也稱省級),省里的廳局為廳級(也稱地市級),市裡的局一般為處級(也稱縣級),縣里的XX局,一般為科級(也稱鄉級)。單位的黨政兩名正職個別級別就同單位級別一樣。如省委書記、省長都是部級。
⑸ 校長職級制的實施辦法有哪些
校長職級制的本質及特點校長職級制是對由政府為主導的校長管理模式的反思與批判,它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與豐富的科學內涵。它打破原來的終身制而代之以聘任制,體現了校長由「職務」向「職業」的實質性轉變,使校長的正常流動成為可能。校長職級制是指依照一定的評價標准把校長分為不同的級別,它在校長辦學自主權逐漸擴大的同時也對校長的素質提出更高要求,使校長的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和對學校的經營能力都達到一定的水平。它的本質就是校長專業化。校長專業素質包括:第一,具有現代教育意識和現代教育理念,具有強烈的服務觀點,以此作為自己專業行為的理念支撐。第二,構建以教育科學、心理科學、管理科學知識為核心的復合型知識結構。第三,具有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的專業能力。第四,具有教育與管理的智慧與藝術。第五,授受專業養成教育和專業訓練。
校長職級制具有以下特點:第一,校長職級制的實施有效加強了教育部門對學校的直接領導與宏觀管理,另一方面,校長脫離行政任命也有利於校長負責制的充分實現。第二,校長職級制的實施有利於改變學校政府化和校長官員化局面。校長職級制的推行能夠減少行政干預,利於校長充分行使自主權,使校長「戴著腳鐐跳舞」的被動局面得到明顯改善。第三,校長職級制的實施打破了校長終身制,這給校長帶來了壓力和動力,有利於校長增強憂患意識和服務意識,有利於校長加強責任感和務實作風,有利於激發校長的開拓創新精神。第四,校長職級制的實施有利於促進形成「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流動能進能出」的良好氛圍,加速了校長在學校間的流動。流動是體現個人價值的重要途徑,也是實現價值增值的一種內在需求。校長的流動也有利於加強薄弱學校建設,特別是農村學校的發展,使農村中小學也能享受到優質教育資源。
⑹ 幹部職級制度是什麼
我國黨政機關幹部職級制度
一、國家級正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國務院總理
全國政協主席
國家副主席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國家級副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中央書記處書記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全國政協副主席
三、省(部)級正職:
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
單位(黨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各人民團體(黨組)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
定的副職)
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四、省(部)級副職:
中共中央紀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
單位副職領導人(黨組成員)和副部級機關(黨組)正職
各人民團體(黨組)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
領導人,省紀委書記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國家正部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家副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副部級高校黨政正職
五、廳局(地)正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
單位的下屬司局室正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黨組)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
的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
紀委書記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國有副部級企業的副
職和正廳級企業正職領導
省屬高校黨政正職
六、廳局(地)副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
業單位下屬司局室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
副職,副廳級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機關正職
各地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副職,紀委書記,國有副廳級企業正職
和正廳級企業副職
省屬高校黨政副職,大專正職
七、縣(處)級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
的下屬處室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國有正縣級企業的正職
省屬高校院系處室領導,重點中學正職
八、縣(處)級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
的下屬處室副職
各地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紀委書記
國有正縣級企業副職
副縣級企業正職,市屬中學正職
九、鄉(科)級正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單位正職
各鄉鎮黨委,政府正職
國有正科級企業正職,縣屬重點中學正職
十、鄉(科)級副職:
各地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單位副職
各鄉鎮黨委,政府副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