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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幹部貪污現狀

發布時間: 2021-03-02 17:06:04

A. 村幹部貪污五十多萬,紀委調查結束,為什麼把放回來

說明並沒有這種事情。

B. 現在的村幹部貪污受賄該怎麼辦

村民對於貪污受賄的村幹部,通常可採取兩種辦法:
一是向上級有關部門舉報,通過查處,讓其受到黨紀處分或是法律制裁。
二是在新一輪的換屆選舉中,通過投票選掉,使其喪失貪污的職權便利。

C. 看村幹部貪污腐敗感受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D. 渦陽縣牌坊鎮2016年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村民集資修路,鞏庄村長存在貪污受賄,村民們該怎麼辦 如何

《關於做好年擴大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農改〔〕1號)及省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廳關於省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府辦〔〕4號)、《省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實施意見》(農〔〕21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目標,以農民自願出資出勞為基礎,以政府獎補資金為引導,積極探索建立政府補助、部門扶持、社會捐贈、村組自籌和農民籌資籌勞相結合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投入新機制,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農村社會進步。

(二)基本原則。

1、民主決策,籌補結合。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必須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決策、自願出資出勞為前提,政府給予獎勵補助,使政府投入和農民出資出勞相結合,全面促進農村公益事業建設。

2、量力而行,注重實效。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必須在村民自願的基礎上,充分考慮農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和地方財政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穩步推進。在堅持不增加農民負擔,不產生新的債務,不搞半拉子工程的前提下,優先建設好農民積極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強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注重項目實效,不得搞盲目攀比和形象工程。

3、以點帶面,穩步推進。各鄉鎮要結合實際,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見和建議,制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項目建設規劃,分年度逐步實施。鄉鎮可以採取先試點後鋪開的辦法,應優先支持工作基礎好、村兩委班子得力、群眾積極性高的村開展試點工作,以點帶面,穩步推進。

4、規范管理,陽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確保籌資籌勞項目規劃、方案制定、村民議事過程、政府獎補項目的申請、籌資籌勞和獎補資金及勞務使用管理等實行陽光操作,公開、公平、公正,接受群眾監督。

二、獎補范圍和對象

(一)獎補范圍。只限於以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為基礎,目前支農資金沒有覆蓋的村水渠(包括灌排水渠乾渠以下的分乾渠、支渠、斗渠、毛渠清淤配套、堰塘、橋涵、機井、小型提灌或排澇站建設等)、村內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點)、人畜飲水(包括人畜集中供水設施、飲水主管道等購建)、環衛設施(包括村內垃圾存放點、公共廁所、果皮箱以及村內道路照明設施的修建等)、造林綠化(包括村內道路綠化、公共綠地及村莊周圍綠化等)、公共文化設施(包括村內文化衛生體育活動場所及設施等)以及村民認為迫切需要且直接受益的其他公益事業建設。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圍的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投入,應主要由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按現有的投入渠道解決。農民宅前屋後的修路、建廁、打井、植樹等投資投勞,應由農民自己負責。

(二)獎補對象。在本村內,按照籌資籌勞政策和程序進行一事一議並通過考核驗收的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為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對象。財政獎補資金應全部用於村民議事范圍內的公益事業建設,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改變用途。

三、財政獎補標准

經批准列入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的項目,在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規定的標准限額內,按照不低於村民籌資籌勞(折款)總額的50%予以獎補。

四、獎補資金申報程序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由縣財政、農業部門聯合負責組織申報工作,按照先批後建、先籌後補、自下而上、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

(一)項目建設

1、項目規劃。在村級上報一事一議項目的基礎上,鎮(街道辦)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結合農村公益事業現狀和推進新農村建設具體要求,按照「統籌規劃、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類推進」的原則,科學制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規劃,建立一事一議項目庫。

2、項目申報。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程序,確定財政獎補項目並提出補助申請,上報以下資料:《一事一議籌資財政獎補資金申請表》;《縣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報告書》(含村民代表會議一事一議表決簽字記錄);一事一議項目規劃設計報告,項目籌資籌勞和項目組織實施方案;項目報告和工程預算方案;村民自籌資金銀行存款對賬單等。上述資料村民委員會上報鎮(街道辦)人民政府。原則上報送時間為每年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逾期未報的列入下一年度申報。

3、項目審核。鎮(街道辦)人民政府根據鄉鎮一事一議項目規劃要求和村內公益事業建設需要,對村級上報的公益事業建設項目進行初審,經初審同意後報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和農業局審核。

4、項目審批。鎮(街道辦)上報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經縣農業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匯總後,報縣人民政府審定批復。違反村民議事程序和有關規定的,縣級人民政府不予審批。

5、項目實施。經批準的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由村民委員會負責實施。村民委員會應成立3-5人的村民監督小組或理財小組,具體負責對一事一議項目實施進行全程監督。對專業技術性較強、安全性要求高的項目,由縣農業局組織有關部門配合村民委員會或村民監督小組或理財小組,對項目的設計、施工及安全進行管理監督。所有項目必須實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員會與施工單位(或個人)簽訂正式合同。項目完工後,必須編制竣工決算,投資較大的項目,原則上由村民委員會委託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機構對實施項目進行審計,並提交項目竣工決算報告。

6、項目驗收。由縣農業局組織相關部門對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進行考核驗收,對專業性技術較強、安全性要求高的項目,還要組織相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檢測;一般項目由鎮(街道辦)人民政府組織考核驗收。驗收過程中必須有村民委員會幹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眾全程參與。驗收結束應由驗收單位或部門出具驗收報告,並要有村民監督小組或理財小組全體代表簽字同意。

(二)獎補資金申請。

獎補資金申請程序如下:

1、村民委員會提出獎補資金申請,填報《一事一議籌資財政獎補資金申請表》,並附報《縣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報告書》、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項目預算書、會議記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專用繳款票據存根、村民所籌資金專戶存儲的證明等。

2、鎮(街道辦)財政所、經管站對各村申報項目的合規性、可行性、有效性進行審查,主要查驗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是否規范,是否嚴格執行報經批準的籌資籌勞方案,所籌資金是否真實。

3、縣財政和農業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鎮(街道辦)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批准,並將審核批準的項目匯總上報省財政廳和農業廳審批備案。

(三)獎補資金撥付

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項目,村民完成籌資籌勞並將所籌資金交存本鄉鎮(街道)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專戶後,財政獎補資金由縣財政部門統一管理,直接撥付到承擔項目村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專戶上。使用獎補資金,村民委員會需填制《村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申領表》。獎補資金分兩次撥付,財政部門預撥50%的獎補資金。其餘部分獎補資金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辦理清算,並預留10%的質量保證金。

獎補資金是對村級一事一議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作業費和設備購置費等支出的補助,與村民籌資、籌勞折資、村集體經濟組織投入和社會捐助等共同專項用於議事范圍內的項目建設,切實做到預算安排到項目、支出核算到項目,不得返還給出資人,不得用於一事一議項目以外的事項。

(四)檔案管理。鄉鎮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檔案,將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會議記錄、村民簽字、籌資籌勞方案、項目報告、公示結果、項目獎補申請、竣工驗收報告等相關原始材料匯總歸檔,做到一項一檔,規范管理。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30日前)。召開動員會議,傳達貫徹《轉發省農業廳關於省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府辦〔〕4號)精神,統一思想,明確目標任務,對財政獎補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二)項目申報階段(7月25日前)。7月8日前各村委會在廣泛爭求、聽取村民代表、村組幹部和黨員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本村實際,確定村級一事一議建設申報項目;7月15日前村委會向鎮(街道辦)報送項目申報材料,由鎮(街道辦)進行初審並匯總;7月22日前鎮(街道辦)向縣財政局、農業局申請審核批准財政獎補項目。

(三)項目報批階段(8月31日前)。縣財政局、農業局按職責分工審批項目村一事一議建設項目,並將項目匯總後上報省財政廳、農業廳審批備案。

(四)項目實施階段(11月底前)。縣財政局、農業局將項目審定結果通知到鎮(街道辦)。各鎮(街道辦)根據縣財政局、農業局審定的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全面組織實施建設。

(五)檢查驗收階段(12月底前)。項目竣工後,由項目實施村向鎮(街道辦)提出驗收申請,鎮(街道辦)對項目的籌資情況、工程質量情況、帳務處理情況進行驗收,並將驗收結果上報縣財政局、農業局。

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議民主議事機制。按照(府辦〔〕4號)《轉發省農業廳關於省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遵循村民自願、村民受益、量力而行、上限控制、民主決策、程序規范、使用公開的原則,規范議事程序,明確議事范圍,確定限額標准,細化管理措施,正確引導農民自願出資出勞。議事過程和結果接受群眾全程監督,不得超過規定范圍向農民籌資籌勞,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達籌資籌勞任務,不得平調籌集的資金和勞務,不得強行以資代勞,防止將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變成加重農民負擔的口子。

(二)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建立一事一議公開制度。一事一議項目建設規劃、實施內容、籌資籌勞數量、獎補資金等應及時向村民公布或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建立村民委員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村民理財小組和村民監督小組、村民代表以及村內老黨員、老模範、老幹部、老同志的監督員作用,實行村民議事全過程監督,確保村民一事一議項目有效實效。

(三)建立村級公益設施管護制度。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所有、誰養護」的原則,明確一事一議公益設施的所有權,落實養護責任主體。建立一事一議村內公益設施管護機制,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形成的資產,歸項目議事主體所有,由村級組織負責管理和養護。可以成立相應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承擔項目的日常管理養護責任。鼓勵社會各界投資農村公益事業,對現有的農村小型公益設施,可通過承包、租賃等形式實行市場化運作,提高公益設施的使用效率和養護水平。

七、切實加強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領導小組,由政府副縣長黃付養任組長,縣農業局局長劉世標、縣財政局局長葉偉光任副組長,縣水利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建設局、縣國土局、縣文廣新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縣扶貧辦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縣農業局),劉世標兼任辦公室主任,並從縣農業局抽調專門工作人員4名為成員。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由農業局牽頭,相關部門進行配合,切實擔負起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的組織規劃、指導協調、宣傳引導、管理監督等工作,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和資金、項目管理辦法,確保政策落實。鎮(街道辦)人民政府要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提高村級管理水平,進一步落實村務公開、財務公開等制度,加強對一事一議項目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好具體實施、指導和監督工作。村級組織要完善一事一議項目建設規劃,積極開展民主議事,鼓勵和引導農民積極籌資籌勞,實施好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

(二)明確工作職責。縣農業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牽頭協調工作,精心組織實施,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縣減負辦要加強對村民議事程序和農民負擔的監督,對村民一事一議過程進行全程監督;財政部門負責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的監管和發放;水利、交通、林業等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一事一議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和技術指導等工作,確保一事一議項目建設符合規劃要求,保障工程質量;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對項目的審計和監督,確保項目的資金安全和質量安全。

(三)做好溝通協調。縣農業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牽頭建立協調溝通制度,健全工作機制,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做好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動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各鄉鎮在試點過程中要加強調查研究,不斷完善政策,加強信息反饋和溝通,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四)加強督促檢查。縣農業局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定期組織對一事一議獎補項目及資金使用的合規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及時掌握財政獎補項目的實施進展和獎補資金的兌現情況,督促工作開展,解決存在問題。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指導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實施。監察、審計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的跟蹤檢查和審計監督,對群眾舉報和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及時查處,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E. 收集關於鄉村幹部貪污受賄案例

公共利益招牌下的黑幕
各位網友你們好:
我們是白山市新華書店職工,現在每月能賺1000元左右還能維持生活,可是政府支持民營企業合興大廈商業開發,2年或3年回遷,不能安置職工,只能讓我們先下崗回家,每月給最低生活保障金130元。飯碗要沒了,房子要廉價搶去,以後還要讓我們怎麼活。
我們幾次快遞或舉報形式或郵箱寄到吉林省各有關部門,都石沉大海沒有一點迴音。誰為我們弱勢群體主持公道,為百姓做主?
吉林省白山市官商勾結,打著公共利益、舊城改造的幌子實際中飽私囊。在官官相護的情況下,他們大談特講公共利益,然而他們不是真正處於公心,而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人利益或者是小集團利益,他們為了一己私利不惜以損害黨和國家的形象,危害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典型事例。
一、巧立名目、偷梁換柱
白山市政府以市長李偉副市長張太行為首的指使其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土地局、市建設局、法院職能執法部門,欺上瞞下,把商業開發套用成公益事業和舊城改造名義,無償將國有土地劃撥給了民營企業合興商業集團公司用於擴大經營項目規模(該工程佔地面積17230㎡,建築面積約142700㎡,建築層數30層和29層AB區,包括地下兩層)為掩人耳目,他們有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一條給合興購物、配送中心徵用劃撥土地。應該用第三十二條。「轉讓和有償使用土地,同時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土地管理法》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方式取得」,而白山市永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興建的是合興購物、配送中心屬於商業性開發。它既不是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也不是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既不是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也不是法律法規、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而市規劃局竟一紙「准予辦理徵用劃撥手續」公文。就把國家的土地白白的送給個人,以國有土地的流失,換來一己私利。
二、以權帶法、包庇縱容
他們這些領導為了私慾,不惜動用各方面力量來為民營企業謀利益。在開發建設單位沒有取得正式批准手續的情況下,2007年9月29日市建設局就給開發商建設單位下發了《房屋拆遷許可證》,違反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三)項:「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和第(五)項:「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的規定。同時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的有關政策、法規。更有甚者,開發建設單位在多證不全的情況下,6月24日冒然開工,給附近居民的生活和人身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危害。《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一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而開發商建築單位離我們住宅樓僅2到3米的地方挖地基,可是作為負有監督、檢查、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卻置若罔聞,視而不見,他們這種嚴重不作為行為政府形象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響。
三、執法違法,打擦邊球
為了達到為合興商業集團的商業開發鳴鑼開道的目的,市政府於2008年 3月31日以會議紀要的形式,研究決定對合興大廈、紅旗電影院周邊進行公益性舊城改造,以此來使合興商業集團的商業開發合法化.。 我們認為,揭示「公共利益」的內涵並不困難。 「公共利益」詞包括兩個要素,一個是「公共」,一個是「利益」,以下就從兩個要素來分析究竟什麼是「公共」 所謂「公共」,顯然不是指一個人,而是指很多人。那麼這個「公共」的范圍有多大呢?包括多少人呢?顯然不能一概而論,我們只能結合具體的事項來說明「公共」的范圍。例如地球大氣層的臭氧層變薄,在南極上空出現臭氧層空洞,導致地球上紫外線輻射增加,這一事項涉及的「公共」就是地球上的全體居民。再比如某市准備修建一條公路,以解決交通堵塞問題,這一事項涉及的「公共」主要是該市的市民。所以界定「公共」的范圍,必須結合具體的事項,這是我們在界定「公共利益」時首先要明確的。
第二,什麼是「利益」?一個事項是不是屬於「利益」,應該由、也只能由當事人自己去判斷。比如某市政府決定興建一個市場,理由是建成該市場後能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為當地人民帶來「利益」。市政府能夠以此作為理由,興建這個市場嗎?不能!因為這個市場是不是能給當地人民帶來「利益」, 應當由當地人民自己來決定,而不是由縣政府來決定的。
在2008年8月7日上午九點,副市長張太行親自派秘書長鍾代和代表張太行副市長,給我們全體居民開會,口口聲聲稱這項「合興大廈、物流配送」工程是公益事業。讓我們市民服從決定,最後派八道江區法院的同志講這項工程是市裡決定的公益事業,讓我們必須配合搬家否則就要全部依法強遷出去,並且給我們的價格是每平米1765.28元,和每平米1870.40元。這明顯權大於法(錄音為證)白山市市長李偉副市長張太行支持合興股份有限公司強買強賣是違法的。我們認為公共利益是全市人民共同有益的事,但現在看來只對民營企業合興大廈、還有市長李偉副市長張太行有益。(這里有多少行賄、受賄……….)
我們老百姓對政府從人民的利益出發進行公益事業建設是歡迎和支持的。但是不能容忍打著公益事業的幌子,乾的確是假公濟私有損於黨和國家形象,侵害群眾利益的高官。(我們有證據如有需要電話聯系我們013843920478、04395777298)
我們的黨是始終如一立黨為公的黨,我們的政府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政府,而白山市政府以市長李偉副市長張太行為首的這些官員無視黨紀國法。在合興商業大廈改建、擴建項目中,嚴重損害了國家和我們新華書店住宅樓32戶居民的合法權益。我們期盼有關領導早日查明事實真相,查處不法貪官,使國家的利益不再受到損失,使百姓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望各界有識之士鼎力相助

F. 村幹部貪污1千萬怎麼處理

你可以先去上級部門反應一下,如果上級部門置之不理,你可以報警或是走司法程序也行,村幹部貪污嚴重影響了老百姓的利益。

G. 村委幹部貪污腐敗該向什麼部門舉報

1、投訴村幹部貪污、受賄問題,應當向檢察院舉報。
2、《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3、村幹部屬於從事公務的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
(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
(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繳稅款;
(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從事前款規定的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規定。

H. 村幹部貪污和鎮幹部貪污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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