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十類人不能參選村幹部
⑴ 在選舉法中規定哪些人不能參加村級兩委選舉
第三十四條 在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時,選民根據選舉委員會的規定,憑身份證或者選民證領取選票。各選區應當設立投票站、流動票箱或者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投票選舉由選舉委員會主持。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由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 第三十六條 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 選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殘疾不能寫選票的,可以委託他信任的人代寫。 第三十七條 選舉人對於代表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也可以棄權。 第三十八條 選民如果在選舉期間外出,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書面委託其他選民代為投票。每一選民接受的委託不得超過三人。 第三十九條 投票結束後,由選民或者代表推選的監票、計票人員和選舉委員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人員將投票人數和票數加以核對,作出記錄,並由監票人簽字。 第四十條 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多於投票人數的無效,等於或者少於投票人數的有效。 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多於規定應選代表人數的作廢,等於或者少於規定應選代表人數的有效。 第四十一條 在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代表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 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超過應選代表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代表的人數少於應選代表的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根據在第一次投票時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差額比例,確定候選人名單。如果只選一人,候選人應為二人。 依照前款規定另行選舉縣級和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代表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得票數不得少於選票的三分之一;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另行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代表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 第四十二條 選舉結果由選舉委員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本法確定是否有效,並予以宣布。
⑵ 2020年村幹部選舉政策有哪些調整哪些人不能參選村幹部50歲以上可以參選嗎
例如,過去的村長和村支部書記
是兩個人分別擔任,現在改為
村長書記一人來擔任。
⑶ 什麼樣的人不能參加選舉
根據《村委會選舉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年滿18周歲的村民應當在其戶口所在地的村進行選民登記。除由於婚姻、家庭等關系脫離本村超過6個月,未承擔村民義務,其戶口尚未遷出者外,年滿18周歲的本村村民一律予以選民登記,不受任何限制。
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以下是村黨委或村黨支部選舉不能參加人的規定:
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預備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那十類人不能參選村幹部擴展閱讀: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基層村民委員會的代表由選舉產生,但各級人民政府的負責人不一定由選舉產生,而是由上級政府任命,但受本級人大的監督和考核。所任命的政府負責人要每年向本級人大進行年度述職匯報工作,人大可隨時對其彈劾罷免,
能否留任由人大進行信任投票來決定,考核合格通過信任投票的才能留任,被留任的在任期屆滿時才能平調或升遷;考核不合格的由人大予以免職,只能待崗或降職任用,不得升遷,免職造成的空缺由上級重新任命。
⑷ 2020年村幹部選舉政策有哪些調整哪些人不能參選村幹部
一、2020年村幹部選舉政策調整如下:
1、村幹部任期由年延長至5年
2017年10月24日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由於任期短,很多時候,村幹部並沒有足夠的時間熟悉村子的發展狀況,也並不能將一些規劃付諸行動。
因此,考慮到這一點,一些試點地區開始嘗試將村幹部的任期由3年延長為5年,進一步助力鄉村經濟的發展。為貫徹落實黨章規定,2018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黨的基層組織任期的意見》,進一步明確。
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其中,村和社區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為5年。
2、既當村主任,又當村支書
以往,村兩委的兩個領導並非是同一人,即村主任是一個人,而村支書是另外一個人。然而,在很多情況下,會出現管理方面及責任推諉的問題,不利於內部的團結及鄉村的穩定和諧發展。因此,在一些試點地區。
國家開始嘗試將村主任與村支書兩個重要職務交由一個人擔任,以便更好的管理農村。為推進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工作,像建寧縣就規定,在經濟待遇上、政治待遇上、各項保障上、村財補助上都會給予激勵。
3、調整村幹部的薪資及福利待遇
現在農村的幹部基本上都是老年人,年輕人不願意干,就是因為工資太低了。為進一步推進基層組織建設,切實提高村幹部工作積極性,除了加工資,助養老外,還將提高其他方面的待遇,比如退休後的福利補貼,在職時的定期免費體檢等。
(三)「六不宜」
1、有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內有嚴重損害生態環境、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多生育行為被查處的;
2、近5年內有煽動群眾鬧事、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帶頭阻撓重點工程、重點項目推進,或者組織、參與非正常集體上訪,或者組織、參與非法宗教活動,或者熱衷於搞宗派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
3、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至今未撤銷,或者拖欠村集體資金,或者侵佔集體資產未償還的;
4、有長期外出不履職、幹部考核不稱職等辭職承諾情形的;
5、近3年內先鋒指數考評中曾被評為不合格黨員的;
6、道德品行低劣、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的。
(4)那十類人不能參選村幹部擴展閱讀:
村幹部是農村基層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胡錦濤同志早在 1994 年10 月召開的全國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會議上就強調指出:「我國農村幾百萬基層幹部,是黨的整個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貫徹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完成各項任務。
帶領廣大農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骨幹力量,是黨聯系農民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但村幹部又是區別於國家公務員的特殊群體,他們游離於國家的行政幹部體制之外。村幹部主要是指通過村民自治機制選舉產生的、在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及其配套組織擔任一定職務。
行使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並享受一定政治經濟待遇的工作人員。狹義而言,村幹部是指在村黨組織和村委會的任職人員,主要包括村、副主任、主任,其中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主任是主要村幹部。
廣義而言,村幹部不僅包括村兩委幹部,而且包括其他在村級組織開展工作的人員,主要有三類:一是村民小組長、婦聯主任、治保主任、人口主任、民兵連長、團支部書記、村辦經濟組織負責人等等;二是上級選派機關幹部到村任職人員,例如駐村幹部等;三是選聘的大學生村幹部。
⑸ 中央規定哪些人不能當選村幹部
中央規定住過監獄的,判過邢不能當選村幹部。
⑹ 什麼人不能競選村主任
不能競選村主任的人員:不是該村的村民、被剝奪選舉權的人和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的人。
競選村主任必須滿足的條件:
確認選民資格,依據選舉法規的確定有以下四點:
1、年齡條件: 年滿18周歲以上,出生日期的確認,以身份證為准,新滿18周歲未辦理身份證的,以戶口簿為准。選民年齡的計算時間,以本村委會的選舉月為准。
2、屬地條件:戶籍在本村的村民,均具有本村選民資格。現在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連續居住本村1年以上並履行村民義務,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參加選舉的村民,由戶籍所在地出具證明,經居住所在地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可以進行選民登記。
大中專畢業生、下崗職工、離退休人員等回村居住的,可以予以登記,但不得在戶籍所在地重復登記。黨委組織部門選聘到村任職一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本人要求參加村委會選舉的,應當進行選民登記。
3、政治條件:未被依照法律剝奪政治權利。
4、身體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本村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經群眾公認,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的經常性精神病患者和無法表達意志的痴、呆、傻人員,可以不列入選民名單。
(6)那十類人不能參選村幹部擴展閱讀: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村主任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教育村民遵守和執行。
2、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穩定完善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執行本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健全服務體系,做好產前、產中、產後系列服務和協調工作,支持和組織村民發展生產、供銷、信用、消費、合同定購等形式的合作經濟,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3、依法管理本村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⑺ 村黨支部換屆哪幾種人不能參加選舉
有4類人是不能參加村黨支部換屆選舉的,分別是非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預備黨員以及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黨員。
村黨支部換屆選舉,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第五條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預備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此也不能參加選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7)那十類人不能參選村幹部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確定為村級組織成員的候選人(自薦人):
1、有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內有嚴重損害生態環境、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多生育行為被查處的;
2、近5年內有煽動群眾鬧事、擾亂公共秩序的;
3、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至今未撤銷的;
4、有長期外出不履職、幹部考核不稱職等辭職承諾情形的;
5、近3年內先鋒指數考評中曾被評為不合格黨員的;
6、道德品行低劣、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的。推行任職條件審查制度,由街道黨工委進行初審,再提交縣紀檢(監察)、組織、信訪、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國土、環保、住建、農業、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單位聯審。出現不符合候選人(自薦人)資格條件人員當選的,當選無效。
⑻ 哪十種人不能參選村幹部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鄉村治理工作又進行了全面系統部署。表示這十種人不能參選村幹部如下:
1、涉及"村霸"「村鬧」、群眾反映強烈的。
2、被判處刑罰,不辦實事的。
3、受到黨政紀處分尚未超過有關任職限制期限,以及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立案調查處理的。
4、患有嚴重疾病,不能為民服務的。
5、組織封建迷信活動,參加邪教組織。
6、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7、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賄賂等違法手段參選的。
8、長期無理上訪或組織、蠱惑群眾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9、原村幹部近3年內被責令辭職和民主評議連續兩次不稱職的。
10、從事地下宗教活動的。
(8)那十類人不能參選村幹部擴展閱讀:
村幹部選舉要求
1、帶領致富本領強
身為村幹部,當然要能夠幫助本村實現基本的致富,這是非常重要與基礎的任務。甚至可以說是首要的需要一直貫徹的職責所在。
2、思想素質好
最為基本的就是,要能夠維護村集體的團結和穩定,自我認知和定位要明確,擔任村幹部是要為民服務的,而不是一種職務上的享受。
3、為民服務主動性高
村幹部本身就是應該完全為民服務,要能夠做到密切聯系群眾,主動聯系群眾,善於做群眾工作,盡心盡力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要達到群眾的滿意度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⑼ 哪些人不能參加村委換屆選舉
新的《選舉辦法》規定了村民選舉委員會的迴避制度
即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不得同時擔任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職務。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確認為村委會成員正式候選人時,應當自被確定之日起,村民選舉委員會職務自動終止,不足名額從被推選的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名單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遞補。村民選舉委員會不能依法履行職責時,由鄉鎮街道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派人召集、主持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
根據《選舉辦法》的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因此,衡量一個村民是否具有選民資格,必須看其是否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一是年齡身體條件。必須年滿18周歲,具有獨立表達意志、行使選舉權利的行為能力的村民。計算選民年齡的時間,以本村選舉日為准,即由出生日期計算到選舉日,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證或戶口登記為准。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選舉權利的,在徵得其監護人同意或者取得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後,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不列入本屆選民名單。
二是屬地條件。必須是戶籍關系在本村,且居住在本村,具有農業戶籍性質,享有本村村民權利,履行本村村民義務的村民。凡具備選民資格的選民都應當在戶口所在地的村進行選民登記。
三是政治條件。未被法律剝奪政治權利。判斷是否被剝奪政治權利,以司法機關的法律判決文書為准。另外,新的《選舉辦法》還規定了特殊情況下選民資格的確定標准:一是戶口不在本村,本人要求參加本村選舉的人員,依照下列規定予以選民登記:①在本村居住生活的村民配偶,由其戶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具備選民資格和未在戶口所在地參加本次換屆選舉的證明,經居住村的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後登記;②在本村從事村務管理和生產經營管理的人員以及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的原本村村民,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後,憑第①項規定的證明登記。二是戶口在本村,已轉為非農業戶口但仍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的人員,本人要求參加本村選舉的,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後予以選民登記。